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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大国民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6: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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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非土耳其大国民议会1920年4月23日由土共和国缔造者凯末尔在安卡拉创立,当时是一个集立法、行政管理和审判权为一身的机构,在土民族解放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1924年宪法,土议会与政府职能开始有所区分。1961年宪法基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确定土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当时实行“大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制。1982年宪法取消了“参议院”,实行“大国民议会”一院制。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同时也是政府的监督机构,有权否决政府提案及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总统有权将议会通过的法案驳回,但如该法案未经修改再次在议会获得通过,总统必须签署生效。议会中政党获得半数以上支持可组成内阁,可单独组阁,亦可联合组阁。宪法法院为土最高司法机构,裁定一切团体或个人行为、包括议会新通过法律在内等一切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并对违宪实体进行审判。

  土议会有550名议员,由全国直选产生,4年一届。凡年满18周岁的土耳其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囚犯、服兵役的士兵及军校就读的学生外,均有权参加选举。年满25周岁的公民,除法官、检察官、高校教员和公职人员外,凡具有小学毕业以上学历、服完兵役、无犯罪记录、未被禁止从政者即具有竞选议员资格。全国按省划分选区,选区内应选议员数根据各省人口按比例分配。各政党确定各自在不同选区的候选人,个人亦可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得票率未超过10%的政党首先被排除,超过10%的政党以省选区为单位根据得票比率分配该选区议员数。选举、计票和宣布结果由高等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总统有权决定提前举行大选,因战争原因,选举也可推迟进行。本届议会为土第23届议会,由2007年8月4日的全国大选产生。议会各政党议席分别为正义与发展党341席,共和人民党112席,民族行动党70席,另有26名独立议员。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监督并质询政府和内阁成员,授权政府颁布法令,讨论通过国家预算、决算,决定大赦特赦,批准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批准执行死刑等。

  议会组成后,由最年长议员任临时议长,组织议会开会,由议员秘密投票选出议长。议长拥有对外代表议会、主持议会全会会议、领导议会议长团及执行其决定、监督议会各委员会等职权。

  议会设主席团,由4名副议长、3名行政官员、7名书记组成。议会下设16个委员会,分别为司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国防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国家教育、文化、青年和体育委员会,发展、公共事业、交流与旅游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健康、家庭、就业与社会服务委员会,农业、林业与农村事务委员会,工业、贸易、能源、自然资源、信息和技术委员会,诉讼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国有企业委员会,人权调查委员会及欧盟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各党议员比例选举产生。议会办公总务机构为“秘书与管理组织”。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立法年。期间7月1日起议会休会,但每年休会期不得超过3个月。议会一般于每周二、三、四15∶00—19∶00开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讨论修宪等重大议题除外。总统和议长有权在休会期间召开议会会议。

  议会立法提案由政府内阁和议员向议会提交,经大会简单多数投票通过后(修宪提案须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总统批准颁布生效。

  议员享有豁免权,在议会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非经议会批准不受逮捕、审讯、拘留等,解除免责权和取消议员资格由议会决定。议员有权提出议案,发表意见,投票表决法案的通过、修改和废除。议员不得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不得在国有企业、国有非盈利机构及享有免税待遇的机构、国家设立的商会、协会中任职。议员月工资不得超过最高公务员工资,差旅费不得超过工资的一半,退休待遇由退休基金会负责。

  在议会中拥有20以上议席的政党可设立议会党团,并根据其议席比例参与议会议长团。

  议会与外交部协商后自行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包括议会交往和各专门委员会交往,所有费用均由议会预算负担。各专门委员会对外交往也由议会外事礼宾局负责组织实施。议会根据与其他国家友好状况成立双边友好小组。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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