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理论研究>外国议会>正文

文莱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21 16:51:02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一、立法会简史

  文莱1959年颁布的首部成文宪法规定设立立法会,由其实施审议立法的权力,并定期举行议会选举。1962年,文人民党在选举中获胜,试图组建政府并阻止文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因28世苏丹的坚决反对,人民党遂发动武装起义,旋被镇压。1965年苏丹取消立法会选举,自行任命议员。1984年文获独立后,29世苏丹通过修宪获得无须通过立法会即可颁布法律的权力,并于当年2月宣布中止立法会,以圣训方式颁布法律。2004年9月苏丹宣布恢复立法会,任命议长和包括自己在内的21名议员。2005年为配合内阁重组,苏丹解散立法会,重新任命议长和30名新议员。

  二、地位和职能

  文实行“马来—伊斯兰—君主制”三位一体政体,国家立法会长期以来形同虚设,其职能主要是向政府提供有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建议。自2004年起,本届立法会已举行五次会议,最主要任务均是批准政府年度预算,较少对国计民生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但在今年3月举行的年度会议上,议员们参政议政的意识有所增强,充分行使质询权,明确要求政府转变作风和提高效率,这反映出文立法会在履行监督政府职能方面出现积极转变。

  三、构成

  文立法会议员非由选举产生,而是由苏丹直接委任。本届立法会由议长和30名委任议员组成,包括苏丹、王储比拉、外长穆罕默德亲王、11名内阁部长、3名前政府官员、7名社会贤达、5名地方代表(其中穆阿拉区2名,马来奕、都东、淡布隆区各1名)以及1名议会工作人员。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