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第一届议会于1990年2月25日通过选举产生,1994年9月提前解散。1995年2月,选举产生了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的新议会。根据1998年修改后的新宪法,2000年2月吉选举产生第三届议会,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任期5年。立法会议由60名议员组成,由单一选区和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会议由45名议员组成,实行区域代表制度。根据2003年2月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2005年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政党比例代表制,全部议员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2006年11月,吉议会通过的新宪法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50%席位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席位按单一选区制产生。2007年9月14日,吉宪法法院宣布废止2006年年底通过的宪法,9月19日,吉总统巴基耶夫宣布进行宪法全民公决,10月21日吉举行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该宪法规定,议会完全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由90名议员组成;总统指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大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政府。
二、议会地位
1993年5月5日,吉议会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吉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的主权、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根据宪法,议会为履行立法职能的代表机构,并行使对司法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根据2007年10月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吉议会完全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新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亲总统党“光明道路”人民党,社会民主党(反对党)和共产党人党进入议会,分别占据71个、11个和8个席位。
四、议会职权
吉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的主权、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为履行立法职能的代表机构,并行使对司法和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1996年2月初,吉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改,扩大总统权限,规定总统任期5年,并对各权力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更为明确地划分。1998年10月,吉再次就修宪举行全民公决,修宪内容包括调整议会两院议席,限制议会及议员权利,实行土地私有制,严禁通过限制新闻自由的法律等。2003年2月2日,吉通过全民公决修改宪法。根据新宪法,吉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政党比例代表制,全部议员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总统将部分权力转交给议会和政府,政府组成、总理和所有内阁成员的任免均须经过议会同意,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免由政府提名,总统任命。2007年11月,吉议会通过的新宪法规定,总统权力被部分削减,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在议会选举中赢得50%以上政党议席的政党组建政府。
五、议会组织结构
根据2003年2月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吉国家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
经议会会议通过,吉本届议会共设12个委员会,分别为:宪政立法与国家政体、法制与人权委员会;国防、安全、法制与司法改革委员会;经济、预算与财政委员会;国际事务与议会间合作委员会;土地—农工问题、生态与紧急状态委员会;燃料能源、水资源与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与信息政策委员会;劳动、社会政策与移民政策、卫生委员会;地区发展与地方自治委员会;道德与议程委员会;工业、中小企业、贸易与旅游发展、交通、通讯、建筑与建设委员会;体育、青年与性别政策委员会。
六、议会立法程序
根据吉宪法,议会为履行立法职能的代表机构,下设12个相关委员会,对其所属领域立法实施监督和审议。具体立法程序为,由总统、政府、议员团或普通民众团体(3万名或以上合法公民联名)提交立法意向,相关委员会进行监督和审议,并送交各议会党团讨论通过,最后提交议会由全体议员表决。
七、议会党团
(一)“光明道路”人民党。2007年10月15日成立。该党成立之初,便获得许多小党的支持,许多前议员也纷纷加入其中。该党的主要战略目标是:保护和巩固吉历史文化传统,促使吉尔吉斯斯坦迅速发展。该党近15年的目标:保证正常的生活水平,形成有竞争力的经济,融入世界体系。党近5年的目标:巩固国家,保存民族文化,形成民主和市场经济,建立稳固的社会保障和高效的政权,恢复道德和爱国主义。该党现在议会中有71席。
(二)吉尔吉斯斯坦社会民主党。1994年12月重新注册,现有党员约5万人。创建者多为知识分子,旨在吉建立真正的民主法制社会,主张三权文明分工、积极合作。行为准则是民主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民主进程,提倡人文、发展和自由。该党现在议会有11席。
(三)吉尔吉斯斯坦共产党人党。在原吉共基础上建立,于1992年9月17日注册,现有党员2.5万。该党主张创造性地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在社会主义原则基础上建立民主法制国家,实现社会公正、人道主义、自由平等,建立社会市场经济,强调国家、集体经济成分的主导地位,主张各民族平等,消除贫困。该党现在议会有8席。
八、议会办事机构
吉议会设议长1名,副议长3名,设有12个委员会,共有3个议会党团。
议会下属议会办公厅和议会事务管理局,其下设有礼宾局、外事局、新闻局、人事局、财务预算局等办事机构。
九、议会对外交往
吉议会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下设吉中、吉俄、吉哈、吉美、吉日、吉韩等多个议员友好小组,每年定期对各国进行友好访问。据统计,2008年全年组团40余次,对俄罗斯、哈萨克、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进行友好访问。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