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理论研究>外国议会>正文

乌克兰议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19 10:20:01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一、议会简史

  乌克兰最高苏维埃(议会)的历史应追溯至苏联时期。1938年,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第一届最高苏维埃成立,成为乌克兰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苏联时期共产生11届最高苏维埃。1990年7月16日,乌克兰最高苏维埃通过国家主权宣言,宣称乌克兰宪法和法律高于苏联法律,有权建立自己的武装部队。1991年8月24日,乌最高苏维埃通过国家独立决议,乌政府随即宣布脱离苏联,正式独立。1994年,乌最高苏维埃举行例行换届选举,正式名称为第十三届乌克兰最高苏维埃,沿用了苏联以来的苏维埃成立史。直至1998年第十四届最高苏维埃产生后,乌最高苏维埃的届数改为自宣布独立起计算,编号变成第三届最高苏维埃。

  二、议会地位

  1996年6月,乌克兰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确立国家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议会是乌克兰唯一的立法权力机关。议会与总统、政府、司法机关各有权限,同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议会在总统犯有背叛国家及其他严重罪行时有权对总统进行弹劾,总统应每年向议会递交国情咨文,阐述国家形势和内外政策。总统可以否决议会决议,有权在议会违反宪法或多数派解体等特定情况下解散议会。总理由议会多数派提名,以简单多数批准任命,对议会负责。议会审议批准政府提交的政府工作纲要、国家预算案及其他法案。议会拥有批准宪法法院及其他法院法官任命的权力,后者则有权裁定议会决议是否违宪和违法,并中止议会决议,也有权裁定总统令是否违宪。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产生程序

  乌议会为一院制,每四年一届,共450名议员。议员可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议员候选人须在选举之日年满21周岁,且最近五年期间在乌克兰居住。被判刑的乌克兰公民没有被选举权。除法院认定缺乏行为能力的公民外,凡年满18周岁的乌克兰公民均拥有投票权。议会选举由乌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分为例行选举和提前选举两种。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即各政党和政党联盟制定本党议员候选人名单。议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3%以上选票的政党和政党联盟进入议会,按得票率比例确定每一党派获得的议员席位。进入议会的政党按议员候选人名单将本党获得席位分配给具体成员。

  2007年9月30日,乌举行议会提前大选。地区党、季莫申科集团、“我们的乌克兰—公民自卫”联盟、共产党、利特文集团共5个政党进入第六届议会,得票率分别为34.37%、30.71%、1.15%、5.39%、3.96%。议员席位分配情况为:地区党175席,季莫申科联盟156席,“我们的乌克兰—公民自卫”联盟72席,乌克兰—共产党27席,利特文集团20席。

  四、议会职权

  属乌克兰最高苏维埃的权力有:

  (一)立法权:对乌克兰宪法进行修改;通过各类法案。

  (二)预算审批权:批准乌克兰的国家预算并修改预算;监督乌克兰国家预算的执行,通过关于国家预算的执行报告的决议。

  (三)监督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赞同乌克兰内阁活动纲要的决议;听取乌克兰总统每年度和非例行的关于乌克兰的对内和对外政策咨文;根据宪法对乌克兰内阁的活动进行监督;批准乌克兰关于向外国和国际组织提供借款和经济援助以及乌克兰从外国、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获得乌克兰国家预算未加规定的借款的决定,对借款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人事权:有权弹劾总统;批准总理、内阁成员及央行行长、总检察长、安全总局局长、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国家电视广播委员会主席、国家不动产委员会主席的任命及解除上述人员职务。

  五、议会组织结构

  (一)乌议会设议长一人、第一副议长一人、副议长一人。

  (二)议长主要有下列职权:作为国家安全与国防会议成员参加会议,参与国家安全、国防等政策的制定;主持议会全会,就会议程序等问题提出建议,维护会议秩序,有权中止议员演讲和宣布休会;任命议会办公厅主任等办事机构的主要官员。

  (四)议会下设27个专门委员会:

  农业政策与土地关系委员会

  反腐败和有组织犯罪委员会

  环境政策和自然资源利用及消除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果委员会

  国家建设和地方政策及自治委员会

  建筑和城市建设及住宅公用事务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

  经济政策委员会

  文化宗教委员会

  法律政策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欧洲一体化委员会

  科学教育委员会

  卫生保障委员会

  能源和核政策委员会

  退休者和老战士及残疾人委员会

  国家安全和国防委员会

  法律保护与立法保障委员会

  议会议事日程及活动保障与议员道德委员会

  工业政策和企业管理委员会

  司法委员会

  人权和少数民族及族际关系委员会

  社会政策和劳动委员会

  财政和银行工作委员会

  交通和通信委员会

  家庭事务和青年政策及体育和旅游委员会

  言论自由与信息委员会

  税收和关税政策委员会

  六、议会会议制度

  正常情况下,乌议会每年有两个例会,分别为二月初至七月初和九月初至下年度一月初。其间为夏季和冬季的休会期。如有特殊和紧急情况,议长有权在休会期召集非例行会议。议会章程对大会法定出席人数没有明确规定,除宪法修正案和推翻总统否决需要三分之二多数(300票)外,其他法案以简单多数(226票)通过即可。表决分电子投票、举手表决、唱名表决等多种,电子投票较为普遍,后两种则主要适用于较为重要的决议,需要议会专门就表决方法通过决议。

  七、议会立法程序

  乌总统、政府和议员拥有提出议案的权利。议案应首先提交至议会办公厅登记,交由议长签批至议案涉及领域的专门委员会研究。专门委员会就议案提出建议,或提请议会大会支持通过,或建议议会全会不予支持,或将议案返还至提案人修正。如议会通过某一法案,则提交总统。总统应在15天内或签署发布,或予以否决。否则议长有权签署议案并正式发布。如总统否决议案,议会可以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总统否决,议案将生效。

  八、议员制度

  乌议员拥有提案权、表决权和对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质询权。不经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同意,议员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或逮捕。乌议员不能担任其他国家机关职务,否则必须在20天内放弃议员身份。乌宪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议员任期提前终止;(1)根据个人的请求辞去权力;(2)有关他的有罪判决在法律上生效;(3)法院认为他是没有行为能力或行踪不明的人;(4)停止他的国籍或在乌克兰境外定居;(5)死亡;(6)议员不参加其所属党(竞选联盟)或退出该党。其任期从该党作出相关决定终止。议员任期中止须要议会以简单多数通过决议批准。

  九、议会党团

  乌议会各党团分设主席及副主席一人,根据本党领导、党的政治委员会及议会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召开党团会议。不单设党团委员会及督导。

  十、议会办事机构

  办公厅是议会最主要的办事机构,下设分别负责议长、第一副议长和副议长事务的3个秘书处、专家局、法律事务局、文件运转保障局、组织事务局、信息保障局、新闻局、外事局、干部事务局、监察局等共19个单位。办公厅为议会及各委员会领导配备2至3名助手。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乌议会办公厅外事局主管议会对外交往工作,负责组织议会代表团出访及接待来访团组,经费来自国家预算。双边友好小组是乌议会的非正式组织,在议会对外交往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现议会共有对外友好小组89个,对华友好小组是其中较大的一个,于2008年1月4日成立,共有议员近80人。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