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和宗旨
亚太议会论坛(Asia Pacific Parliamentary Forum,简称APPF)由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发起,于1993年1月在东京成立。目前,论坛拥有27个成员国(名单附后),是本地区影响较大的议会间组织。截至2009年,论坛已举行过十七届年会,并于2002年在墨西哥举行过一次特别会议。中国全国人大是论坛创始成员,派团出席了历次会议,并于2004年在北京主办了论坛第十二届年会。
1993年1月在东京举行的首届年会上通过的《东京宣言》是亚太议会论坛的纲领性文件。《东京宣言》对论坛的总纲、宗旨、指导原则和成员资格作了规定。总纲规定:“亚太议会论坛是由国家议员组成的一个松散的、非排外性的论坛,本地区各国议员可以其议会代表的名义或个人的名义与会”。论坛的宗旨是:通过讨论各国共同关注和感兴趣的问题,加深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进一步促进亚太地区更广泛的合作。论坛的指导原则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坦率的、具有建设意义的对话,尊重各种观点和意见;作出任何决定须经协商一致。论坛向亚太地区所有国家议会开放,但吸收新成员必须经全体成员的同意。
1994年1月在论坛第二届年会上通过的《马尼拉宣言》对论坛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1997年1月在论坛第五届年会上通过的《温哥华宣言》对论坛在21世纪的发展提出了展望,确立论坛今后应重点在政治与安全、经济、环境、法制建设、人权、教育和文化交流等六个领域内加强交流,呼吁各成员国共同努力,把亚太地区建设成一个人民安居乐业、和平、安全、繁荣的共同大厦。
二、组织机构
亚太议会论坛是一个松散的论坛,没有常设秘书处,秘书处工作由上届年会东道国和下届年会东道国共同承担。目前,成员国暂不缴纳会费。论坛由年会、论坛主席、执行委员会、工作小组和技术工作委员会等组成。
1.年会
年会是论坛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议会派团或议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可邀请本地区其他国家议员以联系成员、观察员或由年会确定的其他合适身份与会。联系成员、观察员未经主席邀请和全体正式成员同意不得在年会上发言。年会须经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
年会每年举行1次,轮流在太平洋两岸举行。每届年会的东道国、日期和地点由上届年会决定,会期一般为4个工作日。大会主席由全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东道国议员担任。主席可任命副主席协助其工作,副主席一般由执委会成员国议员担任。
年会的议题由执委会提出,交年会通过。成员国代表团也可提出补充议题,是否列入议程须经执委会审议决定。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各代表团还可就全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决议草案,交年会审议通过。
2.论坛主席
论坛主席由年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主席辞职、死亡或已不是议员,执委会应选举一位临时主席直到下届年会选出新主席为止。自论坛成立后,主席一职一直由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担任。2003年1月,由于中曾根康弘不再担任议员,在北京举行的论坛第十二届年会决定,今后的论坛主席由年会东道国议会领导人轮流担任,并决定中曾根康弘为论坛名誉主席。
3.执行委员会
执委会是论坛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决定年会的临时议程,并提交年会通过;讨论接纳新成员问题,并向年会作出建议;讨论决定论坛的行政管理事务等。
执委会成员应不超过9人,其中包括本届年会东道国和下届年会东道国的代表。为了体现地区代表的平衡原则,亚太地区分为东北亚、东南亚、大洋洲、美洲等4个次地区,各次地区选举两个国家进入执委会。执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如果因执委会成员辞职、死亡或由于不再是议员而不能再行使执委职责,其所属成员国议会应指派1名替代者行使执委职责直至下届年会为止。
论坛主席担任执委会主席。目前执委会成员国家是:中国和日本(东北亚)、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东南亚)、斐济和新西兰(大洋洲)、加拿大和智利(美洲)。1999年以来,我一直担任论坛执委。
4.工作小组
经执委会建议,论坛可设工作组负责审议年会授权审议的特别问题,或行使某项特别任务,如起草联合公报等。工作小组自行决定日程,对年会负责,并向年会报告工作情况。
5.技术工作委员会
技术工作委员会由澳大利亚、日本、秘鲁和泰国等国组成,由秘鲁担任主席。工作目标主要包括鼓励成员国议会建立网站,制订有关亚太议会论坛网站(网址为:WWW.APPF.ORG.PE)的规章制度、创建在线多语言环境等。
三、亚太议会论坛成员国名单(共27国)
澳大利亚、柬埔寨、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斐济、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蒙古、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美国、越南。
观察员:文莱。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