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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议会大会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10-17 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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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和宗旨

  亚洲议会大会(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简称APA)于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成立,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主权国家议会组成,其宗旨是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各国议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论坛,促进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拥有39个成员国,18个非成员国。

  亚洲议会大会的前身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简称AAPP)。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由孟加拉前总理哈西娜倡议,于1999年9月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成立。协会共举行过7届年会。第一届年会于1999年9月在孟加拉首都达卡举行,第二届年会于2001年1月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第三届年会于2002年4月在中国北京和重庆举行,第四届年会于2003年8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第五届年会于2004年11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举行,第六届年会于2005年11月在泰国芭堤雅举行,第七届年会于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举行。

  在伊朗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七届年会决定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正式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在正式成立之前,亚洲议会大会经过了一个较长的酝酿过程,情况如下:

  1. 2004年11月,在伊斯兰堡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五届年会前夕,菲律宾代表团提交了一份关于成立“亚洲议会大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在5年内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改造为亚洲议会大会。各方原则同意这一目标,同意由协会主席召开“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继续探讨亚洲议会大会的概念、模式和目标等。

  2. 2005年4月5日,议联第112届大会期间召开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首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向亚洲议会大会过渡问题。会上,菲律宾众议长德贝内西亚就其主张作了进一步说明,并建议高级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于2005年6月赴欧洲委员会议会和欧洲议会进行考察。最后,高级顾问委员会同意由泰国国会牵头,组成一个高级顾问委员会成员国的专家小组,对亚洲议会大会问题继续进行研究。

  3. 2005年6月20日至24日,应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凡•林登的邀请,高级顾问委员会代表团考察了欧洲委员会议会。考察期间,高级顾问委员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

  4.2005年8月29日至30日,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制定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过渡为亚洲议会大会“路线图”进行了讨论。

  5.2005年11月,泰国芭堤雅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六届年会正式确认了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制定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路线图”指导原则,即循序渐进和与亚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相适应,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未来发展定下基调。

  6. 2006年10月7日,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第二次会议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东道国伊朗向议会提交了“亚洲议会大会章程草案”。会议未对此事进行讨论。

  7.2006年11月,伊朗德黑兰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7届年会上通过了《德黑兰宣言》,同意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原则通过《亚洲议会大会章程》(草案)。德黑兰会议也成为亚洲议会大会首届大会。

  亚洲议会大会成立后举行的重要会议如下:2006年11月,亚洲议会大会首届年会在伊朗德黑兰召开。2007年9月,亚洲议会大会执行理事会在德黑兰召开,会上讨论通过了包括《亚洲议会大会议事规则》、《亚洲友好协定》等8个文件和倡议,并决定提交11月份的年会通过。2007年11月,亚洲议会大会第二届年会在德黑兰召开。2008年11月,亚洲议会大会第三届年会在印尼雅加达召开。

  二、组织机构

  亚洲议会大会由全体会议(年会)、执行理事会、大会主席团、可能成立的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全体会议是大会最重要的机构,由各成员议会提名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应由各自的国家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为2年。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办1次年会,如遇到紧急情况,经任何一成员议会提出,并经大多数成员议会的代表同意,可召开特别会议。全体会议可通过决定、决议和宣言,或就大会的基本政策和其他问题提交报告。

  执行理事会由各成员议会的一名代表组成。执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一次在每届年会召开之前,另一次通常在会年前3个月在上一届年会主办国举行。

  大会设一位主席,四位副主席和一位报告人。大会主席从成员议会的议长中选举产生,须获大多数成员议会代表支持,任期1年或2年(由主办国议会决定)。主席有权连任一届。主席在其任期第一年的首次会议中经选举产生。

  亚洲议会大会现在伊朗德黑兰设有常设秘书处,每届大会的秘书处设在大会主席所在国。东道国应负责提供秘书处以及召开大会所需的有关设施。

  亚洲议会大会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阿拉伯语,工作语言是英语。目前,亚洲议会大会不收取会费。

  三、全国人大与亚洲议会大会的关系

  我全国人大是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亚洲议会大会的创始成员,派团出席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亚洲议会大会历届年会,并于2002年4月在北京和重庆承办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三届年会。

  四、成员国及观察员国

  成员国(member,共39国):阿富汗、巴林、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国、塞浦路斯、朝鲜、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黎巴嫩、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帕劳、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里兰卡、叙利亚、塔吉克斯坦、泰国、汤加、土耳其、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越南、也门。

  观察员(Observer,共18国):澳大利亚、阿塞拜疆、斐济、印度、日本、哈萨克斯坦、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新西兰、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东帝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瓦努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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