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会简史
智利议会成立于1811年7月4日,是南美最古老的议会之一。成立的目的是为刚成立的自治委员会建章立制,但于当年12月2日即遭自治委员会主席何塞•米格尔•卡雷亚解散。1818年恢复,实行一院制。1828年改行两院制。1973年军事政变后,议会再遭解散。1988年10月,智以全民公决的形式决定恢复民主制度。恢复民主制度后的第一届议会于1989年12月选举产生,1990年3月正式行使职权。
二、议会地位
智利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议会独立于政府和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是宪法监督和解释机关,其10名成员中有2人由参议院直接任命,2人由众议院提名经参议院认可后成为正式宪法法院成员。
三、议员选举与议会的产生
(一)选民资格
年满18岁未犯最重刑的智利公民。出生在海外的智利公民和被特别授予智利国籍者须在智居留超过1年。
(二)候选人资格
1.众议员候选人资格:年满21岁,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力,在选区生活超过两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智利公民。
2.参议员候选人资格:年满35岁,中学毕业或同等学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智利公民。
(三)候选人产生办法
各党派或选举联盟(因选举而形成的政党间联盟)自行决定本党或本联盟候选人。各党派或选举联盟候选人名单一经确定,各党派或选举联盟须在国家选举委员会规定期限内向该委员会主席提交由候选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参选申请。国家选举委员会在申请期限过后的10天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布在政府公告上。不依附于任何选举联盟的独立人士参选须具备不少于参选选区上次选举计票数0.5%的支持率。
(四)众、参两院选举规定
1.众议院选举规定:全国划分为60个选区,每个选区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两名众议员。众议员任期4年。
2.参议院选举规定:全国划分为19个选区,每个选区以直接选举方式选出2名参议员。参议员任期8年。
(五)负责选举的机构
全国选举委员会(SERVICIO NACIONAL ELECTORAL,选举执行机构)和选举法院(TRIBUNAL CALIFICADOR DE ELECCIONES,宣布计票结果和处理因选举产生的纠纷)。
(六)最近一次选举时间
2009年12月。
参、众议员均可连选连任。
四、议会职权
议会拥有立法权;对行政、司法和军事领域进行监督;对预算、最高法院法官、司法检察官和总检察长的任命以及对政府签署的国际协议进行审批的权力。
五、议会组织结构
(一)参议院
1.参议长职权
确定会议日期,主持会议,维持会场秩序,安排秘密会议,对紧急事项提供处理意见并通知各委员会主席,确保官方媒体上不出现反议会言论(如出现则勒令其撤销),与总统、内阁部长、审计署长、众议院、宪法法院、选举法院、高等法院以及外国国家机关保持通信往来,代表参议院参加礼节性活动,监督参议院内部条例的实施等。
2.各常设专门委员会名称
政府、分散化和地区化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宪法、立法、法律和条例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教育、文化和科技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
公共工程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环境和国有资源委员会
劳工和社会保障委员会
卫生委员会
矿产和能源委员会
住房和城市化委员会
交通和通讯委员会
人权、国籍和公民委员会
海洋、渔业和水产委员会
内务委员会
财务审核委员会
道德和政治透明度委员会
(二)众议院
1.众议长职权
确定会议日期,主持会议,维持会场秩序,安排秘密会议,宣布对议案的否决或修改意见,签署会议纪要、众院公告等文件,每一会期结束后公布众院工作报告,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成立,通知财政部众院预算,监督众议院内部条例的实施等。
2.各常设专门委员会名称
内政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宪法、立法和法律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
公共工程、交通和通讯委员会
农业、林业和农村发展委员会
自然资源委员会
卫生委员会
劳工委员会
矿产和能源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住房和城市发展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
家庭委员会
科技委员会
渔业、水产和海洋委员会
中小企业委员会
偏远地区委员会
公民安全和缉毒委员会
社会规划发展和摆脱贫困委员会
内务委员会
文化艺术委员会
(三)两院职责划分
众院负责直接对行政、司法、军事等公共部门的行为实行监督,参院对众院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及提出的相关处理意见进行最终裁决。
六、议会会议制度
每年5月21日至9月18日为议会会期。会议分为常会和特别会议。常会是事先规定好时间的会议,特别会议是总统召集或两院根据自身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可以在会期内也可在会期外)。会议的法定出席人数为在职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表决方法分为公开和秘密两种。
七、议会立法程序
(一)议案种类
分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声明(Proyecto de Acuerdo )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案(Proyecto de Ley)。
(二)议案提出
声明由议会提出,法案可由议会提出也可由政府提出。
(三)议案提交
声明由5名以上议员联名向所属院提交,法案由起草人向所属院提交,政府起草的法案首先向众议院提交。
(四)议案审议
声明在其所产生的议院会议上以投票方式通过。法案在一院投票通过后还须送另一院审议,两院均通过才算在议会通过。
(五)议案签署
声明无须签署,通过后直接在其所产生的议院公告上公布;法案要由总统在其通过后10天内签署颁布令后方能生效。
八、议员制度
(一)议员行为准则
1.以诚实、善意的态度工作
2.对同事友善
3.社会生活中注意维护议员尊严
4.出言谨慎,注意保守秘密
5.不因工作对象的种族、肤色、性别、地区和经济状况而对其持有偏见
6.熟悉国家律法、议会规章
7.尊重普通公民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
8.自觉回避直接或间接有利于本人、配偶、直系四代血亲或任何令他人怀疑你客观立场的决策过程
9.公布本人经济状况
(二)待遇
参议员平均月工资约500万比索(约合8000美元),众议员平均月工资约265万比索(约合4500美元)。
九、议会党团
各政治派别议员在两院组成本派别议会党团,负责就某一议题协调本派别议员立场。各派参、众议员在议会会期开始前选出参、众议院党团长,党团长任期1年。
十、议会办事机构
参、众议院秘书处分别为两院办事机构。除参、众两院外,议会设有国会图书馆,负责档案管理、资科收集和公开信息。不设议员助手制度,参、众两院雇员由两院内务委员会依各自内部管理条例统一雇用和管理。
十一、议会对外交往
(一)权限
在开展议会对外交往方面享有自主权,并有权陪同总统进行正式访问。
(二)经费来源
经费来自议会预算。
(三)外事机构
两院均设外事委员会。众院于2007年成立外事局,负责出来访组织接待工作。此外,智外交部设有议会联络办,负责协调与议会相关的外事工作。
(四)议员出访审批
议员出访由两院内务委员会进行审批。
(五)友好小组
众议院共设50个议员友好小组。
参议院与中国、日本、欧盟、阿根廷、墨西哥、澳大利亚设有议员友好小组。
(六)建立对外立流机制情况
智议会与中国建有政治对话委员会(Comité de Dialogo Polítco),与欧洲议会建有联合委员会(Comisión de Asociación)。
(七)参与国际、地区议会组织情况
智议会是拉美议会( PARLATLNO)、议会联盟(UIP)、亚太议会领导人论坛(APPF)、美洲议会论坛(FIPA)、欧洲—拉美议会大会(EUROLAT)成员。
来源:《外国议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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