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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9-02-14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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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研究草拟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意见;了解综合省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组织起草省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报告、批复以及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负责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和与各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承担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人大机关事务性工作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人大只有省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省人大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拨款预算;支出包括保障机关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36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62.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9362.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1.77万元,教育支出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7万元。

  四、一般公共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62.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989.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373.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业务费、专项运行维护经费等。其中:专项业务工作支出3172.2万元,主要用于省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委员会业务费、调研立法等方面;专项运行维护支出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网络维护及大院设施改造维修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省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39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60.35万元,下降3.28%。

  2、“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减少325万元,主要是因为公车改革,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减少。

  3、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省人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0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省人大2016年部门预算.xls

来源:湖南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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