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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2 2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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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会报告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所做的主要工作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狠抓落实,深入推进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责任体系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34个省直部门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为加强领导协调,省政府建立了全省环保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各市州、县市区也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家毫省长多次主持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并赴重点区域进行调研指导,相关的分管副省长也各负其责,积极推动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与市州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探索启动了对湘潭、常德等市州的环境综合督查,通过加强考核监督和严格奖罚推动地方抓好落实。
    (二)以调结构、转方式为根本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积极推动各地树立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之路。为提升发展效益,我省将污染减排纳入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约束性考核指标中,在产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等规划编制实施中,进一步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比重。同时,在经济新常态下,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产业、环境政策,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型产业。2014年,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2.2%,比2010年高出2.9个百分点,今年以来, 全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幅超过15%。
    (三)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治理项目,扎实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整治。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二是加强生活污染整治。扎实推进《湖南省2014-2016年“两供两治”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截止今年6月,全省县以上城镇共有污水处理厂14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15座,同时,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112个。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整治。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逐步降低了农药、化肥使用强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96个县市区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湘江干流500米范围内的227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全部退出。四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2013-2014年,通过竞争立项确定了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覆盖8000多个行政村,今年又争取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试点省份,首批安排了63个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启动整治工作。五是加强船舶污染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进了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四)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切实保障民生安全。一是深化湘江保护和治理。2013年,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 “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确保湘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以上,目前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进展良好,3年内共实施了1740个整治项目,堵源头初见成效。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2010年以来,先后争取国家70多亿元治理资金,大力推进了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控制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作,全省累计淘汰关闭涉重金属企业1182家,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狠抓重点区域污染整治。按照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加快推进了五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竹埠港化工企业已整体退出,水口山、锡矿山、三十六湾等区域一大批治理工程完工,污染源头得到有效治理;清水塘地区高污染企业整体搬迁步伐进一步加快。四是突出饮水安全保障。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地方加强排污口关闭、网箱养殖取缔等污染隐患整治。同时,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全面提升供水水质。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以来,全省已完成饮水安全工程7433个,覆盖农村人口2181万。
    (五)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一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全省26000多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查范围,加快整改了一批重点问题。同时,持续推进了河道采砂整治、保洁等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加快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共同组成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等文件,设立了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进一步推动环保与公检法的联动。三是突出用好强制措施。按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今年以来,全省共责令停产企业1109家,查封扣押58起,限产停产74起,按日处罚2起。共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4起,刑事拘留1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67起,行政拘留61人。通过出重拳、用重典,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六)以夯实基础能力为保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推进水功能区划。批复了《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编)》,全省共划定水功能区334个,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全省共布设地表水监测断面427个,饮用水监测断面136个,同时,进一步加快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提升了监管信息化水平。三是加强科技支撑。成立了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等科技平台,整合科研优势,针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湖泊保护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针对性研究,示范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力度,近年来,我省环保产业连续保持25%以上的增长速度,2014年的生产总值达1352亿元。
    (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拓展污染防治新途径。一是推动生态补偿。推动41个和19个县市区分别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统筹,在湘江流域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落实差别化考核政策,取消了对79个限制开发区域人均GDP的考核。二是完善市场机制。积极推动了阶梯水价改革,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通过市场手段调动了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在全国率先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以及发展BOT、BT、合同环境服务、PPP等模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整治。四是推动社会公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绿色创建,引导社会公众深入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努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2014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3年下降1.6%和2.1%。今年上半年,分别比2014年上半年下降1.2%、4.4%,可望在今年底按计划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二是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稳中向好的趋势。根据监测,2014年,全省98个主要江河省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0个,占91.8%,其中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今年上半年,全省98个主要江河省控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3个,占94.9%,与2014年同期相比提高6.1%。同时,湘江干流汞、铬、铅、砷、镉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长期超标的舂陵江入湘江口断面已全面达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省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工业污染防治方面:部分企业环保投入不够,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不高,污染防治设施难以保证稳定运行,同时,一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问题严重;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不配套,老城区雨污分流难度大,污水收集和处理率不高,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问题较多。同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全省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比例不足6%;农业污染防治方面:我省畜禽养殖业排放的氨氮已占全省总量的40%,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和超标排放现象普遍,湖区网箱投肥养殖对水体污染严重。同时,作为农业大省,目前农药、化肥的使用强度还比较高,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薄弱。总体上看,虽然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水质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总体向好的方向转变,特别是湘江干流水质呈好转势头,但资水、沅水干流少数断面和四水一些支流、重点工矿区域仍然存在水质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尤其是受水量变化的影响,洞庭湖水质堪忧,总体呈富营养化加重之势。此外,一些城镇黑臭水体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在工作层面上,有关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监管能力偏弱,力量设备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物质技术保障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同时,也还有少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水污染防治涉及方方面面,既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又事关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既要打攻坚仗,又要打持久战。当前,我省还面临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污染防治薄弱、历史遗留污染众多、治理资金短缺等实际问题和困难,既要多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十分繁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省政府将以此次省人大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为契机,协调组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深入研究,举一反三,积极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更好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按照激励与约束并举的原则,抓好《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在全省范围内的深入贯彻落实。纵向上,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横向上,着力解决九龙治水或监管真空的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二是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要求,在系统深入调查评估的基础上,今年内制订下发我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精神,认真学习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治水、管水经验,出台相关行政、市场、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真正做到精细化管理、精准化发力,切实用制度保护好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
    三是持续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抢占新机遇,深入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升级改造有色、化工等传统产业,深入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城市老工业区转型升级,着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积极走出一条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全面发展的新路子。
    四是深入推进重点区域、领域污染整治。进一步整合资源,持续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善始善终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的同时,周密部署,加快推进洞庭湖及其他三水流域的污染治理,坚决遏制区域性水环境质量恶化。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污染整治、水质优良湖库保护、城镇黑臭水体消除等重点工作。
    五是大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计划执法和阳光执法,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企业的治污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零容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格控制新污染问题的产生。
    六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支持基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突出抓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加强水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大力支持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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