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石华清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农村金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增加“三农”资金投放为目标,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为保障,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一是推进沅陵县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沅陵县2013年继续列入了第二批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3个试点县之一。围绕***“三农”贷款难题,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通道,突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沅陵县已经基本建成了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管理体系,县有金融办、23个乡镇设立了农村金融服务中心、499个行政村(居)建立了农村金融服务站;设立了2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融资担保公司、1家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办事处,2家商业银行设立了支行;搭建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推进浏阳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这项改革试点是省委2014年15项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之一。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农房抵押融资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5〕33号)和《湖南省农房抵押融资浏阳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34号),建立了风险补偿机制。6月末,浏阳农房抵押贷款余额40多亿元。三是探索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2013年,常德、怀化、郴州、益阳、衡阳市和株洲市荷塘区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的“常德模式”、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麻阳模式”和土地信托流转的“益阳草尾镇模式”、油茶林权抵押贷款的“耒阳模式”等,在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政府主导、服务三农、市场运作、稳定县域”的原则,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信用社改革。6月末,全省已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45家,已经完成改制和启动改制的县级法人机构91家,占全省改革前原121家县级行社总数的75.2%。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3417.3亿元,贷款总量和增量均居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第1位。二是推动村镇银行发展。近几年来,我省大力引进省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同时推动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6月末,全省已开业村镇银行30家、覆盖37个县市;全省村镇银行各项贷款余额146.3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30.69亿元,占89.28%。三是推动融资担保服务县市全覆盖。去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省财政投入7.6亿元,支持省属国有担保公司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空白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去年底,全省新设立了63个省级担保机构县市办事处,基本上实现了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县市全覆盖。6月末,全省融资担保机构210家、注册资本256.61亿元。四是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放开准入、规范条件、简化手续、加强监管”的原则,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6月末,全省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13家、注册资本175.81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81.36亿元,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60%。小额贷款公司在“支农支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金融产品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一是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全省大力开展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重点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模式、订单农业贷款、“信贷+保险”模式、农房抵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六大领域的创新产品,扩大了涉农信贷投放。6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7297亿元,比年初增加578亿元,同比增长16.36%,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0.28个百分点;其中水利业新增贷款230.2亿元,同比多增75.9亿元。二是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全省现有农业类上市公司12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10家、境外上市公司2家,累计融资70.64亿元;有7家农产品期货的产品指定交割库。三是创新农业保障机制。我省农业保险已发展到9个险种,新增了10个特色农业保险补贴品种,是全国农业保险品种最多的省之一。去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0.11亿元,居全国第5位、中部六省第1位。今年上半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增长5.59%。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69.29亿元,受益农户1262万户次。财政累计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2.2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占46.23%。我省探索建立了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已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16亿元。四是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通过省财政补助,推动金融机构在全省127个空白乡镇设立网点或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了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通过开通手机支付业务、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安装POS机及电话支付终端等方式,实现了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四)政策支持保障力度加大。一是制定政策措施。省政府近几年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5号)、《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94号)等一系列文件,为促进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加大财税支持。2008-2014年,财政通过发放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专项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等方式,累计支出近30亿元(不包括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用于鼓励金融支持“三农”发展。
(五)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全省在县域大力推进“以增强社会信用意识为着力点,以清收银行欠款为突破口,以维护金融稳定为落脚点”的金融创安活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目前,全省有“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27个,累计为728.7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服务体系、改革深度和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缓解。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度不理想。全省还有30家农村信用社未启动改制程序。二是村镇银行组建速度不够快。全省还有58%的县市没有设立村镇银行。三是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发展不平衡。融资担保机构的支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服务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二)农村金融改革要进一步深化。一是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有待进一步突破。浏阳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需要在支持政策上有新的突破;常德、怀化、郴州、益阳、衡阳市和株洲市荷塘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需要研究深化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二是金融服务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我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业态少、规模小、创新能力弱、金融产品单一,难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对金融服务的多元需求,需要开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
(三)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要进一步优化。一是支农政策落实不理想。国家和省里支持“三农”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完全到位。二是信用环境建设意识不够强。部分县市没有开展大规模的诚信宣传教育,没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金融债权难以得到有效维护。三是民间融资潜在风险不确定。农村民间高息借贷融资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性,社会信用意识低,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为民间融资兑付引发的风险案件,各地时有发生。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措施
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部署,落实省人大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落实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改革。一是深入推进浏阳农房抵押融资改革试点。着力完善融资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政策配套机制,力争经过2年左右的试点,推出一批以农房为核心抵押担保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为在全省逐步推广积累经验。二是继续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指导沅陵县在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指导常德、怀化、郴州、益阳、衡阳市和株洲市荷塘区等地,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各具特色的综合金融改革试点的路子。三是加快推进“一县两行”建设。通过引进国有、民营多元投资主体,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方向,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在2017年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
(二)突出资金投放。一是确保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拓宽支农资金来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三农”服务专门机构和业务模式,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要求。二是多渠道筹措支农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融资和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各类融资工具;引导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涉农企业。三是发挥好银行机构的支农优势。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要利用好国家发行专项建设债券的机遇,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好金融支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邮储银行要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扩大涉农服务范围。
(三)突出金融创新。一是健全农村金融基层服务体系。加强乡镇金融服务中心和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着力打造普及金融知识宣传平台、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平台、防范非法集资平台、农业保险服务平台和农村产权抵质押交易服务平台。二是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能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在政府指导下、市场化运作的银行、担保、保险等多种金融业态合作的、为县域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模式。三是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县域结合实际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商业综合性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四是推动金融扶贫。创新完善金融扶贫的机制,依托扶贫资金兜底,优化扶贫信贷流程,推动金融产业扶贫。推广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支持贫困农户获得信用贷款;推动完善扶贫风控制度,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挥保险保障的功能,推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四)突出环境建设。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有针对性的公众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严格监督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信用农户”评选,推动农村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