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1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俊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李俊湘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彭武长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对酉水流域生态环境进行立法保护的议案。我委高度重视该议案审议工作,列入2015年委员会工作要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9月11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为做好关于对酉水流域生态环境进行立法保护的议案审议工作,3月初,我委召开专门会议,邀请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参加,就该议案办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4月初,我委组成调研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率领下,赴湘西自治州就议案办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邀请彭武长代表一同赴酉水流域花垣县边城镇、永顺县芙蓉镇、小溪乡等地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调研结束后,我委就酉水流域立法问题,专门与彭武长代表当面沟通,取得了一致意见。我委认为,酉水为武陵五溪之首,源于鄂西宣恩,流经鄂渝黔湘,在我省境内流经湘西自治州龙山、保靖、古丈、永顺、花垣及怀化市沅陵县,民族风情多元,生态环境优美,孕育了千年土家文化。为推动酉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酉水流域生态资源,对我省境内酉水流域生态环境进行立法保护是必要的。鉴于我省境内酉水流域主要分布在湘西自治州所辖范围内,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建议由湘西自治州人大制定相关单行条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