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要求,现将我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的处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
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的问题和审议意见,我厅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厅务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对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厅内部处室、市州环保部门的责任,要求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开展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专项的通知》,2014年10月25日-12月25日,以省人大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强化督查督办。2014年11月26日,报请肇雄常务副省长约谈长沙、株洲和娄底三市以及宁乡、石峰、醴陵、桃江、冷水江五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要求被约谈的地方政府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同时,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各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污染问题的通知》,由厅领导带队对株洲、娄底等地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地方限期整改有关问题。长沙、株洲、娄底等市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宁乡县环保局联合电力、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开展大气污染集中整治行动,15家企业被依法断电停产。桃江县强力推动整改落实,今年已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00家。目前,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我厅将跟踪督促指导解决。同时,举一反三,推动各市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是着力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里系列政策措施。同时,启动了《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前期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今年5月,联合相关部门赴外省和市州开展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正在完善相关内容。
二、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根据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人大的相关要求,2014年以来,我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责任体系建设。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了省政府启动环境问责的6种情形,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34个省直部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环境责任清单,加快推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责任网络体系。今年以来,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整治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下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指导方案》,明确分3年时间对14个市州开展综合督查工作,今年已启动对湘潭、常德等市州的环境综合督察。
(二)深入推进相关整治方案的实施。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导向,与各市州签订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实施。制定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省2015年PM10浓度比2014年下降3%,同时,确定了747个整治项目,结合省政府绩效考核,我厅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整治项目已完成330个。为加快推进环保部《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中下达我省的114个项目的建设进度,7月17日,我厅组织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31家企业负责人实施了约谈。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整治。以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为重点,持续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2014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2.7 %和6%,2015年上半年预计同比下降8.28%和16.7%。一是加强企业整治整合。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同时,积极推动企业整治整合,入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二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全省1300余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液态高铅渣还原等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三是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全省39台省管火电机组、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长沙电厂全面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的问题,积极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加强整治。一是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长沙、株洲等市成立机动车排气监管中心,按照新标准,全省共建立110条机动车排气监测线,对52万余台机动车发放了环保标志。二是严格机动车环境准入。明确各地不得转入不符合国家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同时,长沙市已对黄标车进行区域限行。三是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报请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和市州淘汰任务,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五)积极推进长株潭三市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长株潭三市协同治理。一是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以火电、水泥等工业企业和燃煤锅炉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快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区转型升级。株洲清水塘株冶、株化等企业已启动实质性搬迁前期工作;湘潭竹埠港28家企业已全部关停。三是组织制定《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率高的问题,组织制定了特护期方案,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六)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一是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为进一步查清污染底数,今年3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共检查工业园区131个、企事业单位16197家。二是加快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三是大力开展计划执法。制定下发了2015年执法检查计划,对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实行了“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问题督查督办力度。
(七)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推动阳光执法。结合新环保法宣贯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管责任追究,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二是加强公检法联动。联合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成立了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相关制度逐步完善,其中湘潭市宋某等2人露天焚烧废电线电缆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三是进行挂牌督办。“6.5”环境日对外公布了全省挂牌督办的28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湘潭市某公司被按日计罚处罚70万元。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共责令停止建设企业277家、停产1109家、限期改正或治理1075家、关停取缔527家,查封扣押45起,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44起,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八)全面拓展整治新途径。在依法加强行政管理的同时,积极推动落实相关市场、经济等政策措施。一是全面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微博、“12369”等信访投诉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科技支撑。进一步夯实基层监测、监察能力,建成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了大气污染源解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积极推动发展环保产业,提升了整治科学性。四是广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公民环境保护行为准则》,在全社会积极培育、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监督下,通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方面,相关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另外一方面,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2014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进行评价,14个市州城市达标率为91.2%,比2013年上升5.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达标率为67.4%,其中,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达标率为64.2%,同比上升8.7%。2015年1-6月,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14个市州城市达标率为71.8%,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达标率为70.9%,同比上升14.7%;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达标率为69.9%,同比上升15.4%。今年6月,长沙市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靠前。
三、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大气污染问题成因复杂,呈多因素交叉、叠加影响的态势,尽管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还面临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大、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任务多、机动车排气污染日渐突出等诸多问题和实际困难,既要“多还旧账”,又要“不欠新账”。下一阶段,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厅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完善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推进环境综合督察,纵向上,确保各级政府守土有责,横向上,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真正做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二是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实施,采取综合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衔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内容,加快《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订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及时调整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等内容后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整治。按照《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排气、燃煤锅炉等专项污染整治,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积极拓展环保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污染整治。
四是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国务院有关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计划执法和社会监督,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五是进一步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学习外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工艺、产品、装备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监测、监察能力,系统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水平。
六是深入推进长株潭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推动出台实施《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统筹推动三市在工业企业整治、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机动车排气监管等方面协调行动,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