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交了《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随后我委对省人民政府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与省民宗委就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进行及时沟通。由于省委、省政府筹备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将出台新的民族工作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了关于申请延期办理的报告。2015年3月20日,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5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9号)》。6月17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7月2日,我委召开第27次全体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民侨外委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十分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处理,采取措施推进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纳入调整范围,在省级层面解决了6个过半县享受高考加分政策问题,一些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鉴于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多方面、多部门,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认真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抓紧修订《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逐步增加对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民族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减免项目配套资金、支持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差别化措施,确保全省散居少数民族地区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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