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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29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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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2014年1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肯定了省检察院在办理代表建议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落实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水平
    省检察院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后,游劝荣检察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办理制度,强化责任分工,完善考核制度,切实提高限期办结率和满意率。
    2015年3月23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察长专题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今后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进一步树立人大意识、代表意识、法律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要依宪执政。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代表建议是代表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权利,体现的是人民意志和呼声,检察机关应当把办理代表建议摆在重要位置,带着责任和感情抓好办理落实。二要分工明确。确定建议办理的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承担第一责任,全面准确把握代表建议的意图及具体所指,提出并落实具体办理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过程及结果情况向代表予以反馈。三要创新方式。不仅要继续把代表“请进来”,还要经常“走出去”,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咨询和请教,分管检察长要亲自抓指导、抓反馈、抓沟通。四要办出效果。努力把代表建议办理过程转化为赢取代表理解和支持的过程、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实现代表的意见在检察机关得到充分重视、代表能有效地掌握检察机关办理其建议的情况、代表能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建议加强和改进了工作这三个目的。
    二、采取措施,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机制流程
    在《湖南省检察机关承办人民监督案件工作规定》的基础上,专门下发《关于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以及代表委员关注事项(案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建议的办理时限、承办责任、联系沟通、答复质量等内容。
    (一)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明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坚决落实“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院领导重点抓、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承办部门审核把关、承办人具体落实”的院、处、承办人三级联动工作责任制,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人员特别是院领导的工作职责。
    明确和落实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对本院承办部门、上级检察院承办部门对下级检察院对口承办部门的督办责任。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严格执行“一周一问,一月一查”, 准确掌握办理进度。建立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通报制度,实行“一季度一通报”,促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湖南省检察机关承办人民监督案件工作规定》,强化责任追究。
    (二)细化流程,提高效率
    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细管理,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表》,督促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办理流程开展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湖南省检察院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从办理态度、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达到运用绩效考核手段规范办理工作的目的。
    (三)注重沟通,力争满意
    将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作为建议办理工作必经的环节。要求各承办部门办理前,应及时与代表取得联系,主动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找准问题症结;办理中,必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共同调研等方式,与代表沟通;办结后,根据代表及其建议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信函答复、电话答复、网络联络平台答复、当面答复等多种答复方式,准确、及时地反馈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在反馈过程中,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代表是否收到答复材料、是否满意办理结果和沟通情况、以及代表对下一步办理工作有何意见建议等情况,均如实记载、认真落实并及时向院领导和省人大相关委室报告。
    (四)加强指导,规范答复
    对涉及全省性检察工作的建议,均由省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直接办理;对涉及具体个案的建议,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在交由省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后,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予以直接办理;对属于下级检察院管辖的,转交下级检察院办理,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办理工作完成后,对于代表向省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由省检察院统一答复。要求答复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不讲空话、套话。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办理时限;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三、狠抓落实,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通过狠抓提升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督促、严格办理时限、注重沟通方式等工作,扎扎实实办理,认认真真总结,实实在在答复,省检察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得到全面提升。在分办代表建议前和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做到认真分析,准确分办,有争议及时向领导请示,有效地防止了“相互推诿、踢皮球”等问题;做到大力推行全程化、互动式沟通模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深入了解代表建议提出的背景和关键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拟办意见,有效地防止了“重答复轻办理、追求办结率”等倾向;做到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检察执法实践突出问题和改进检察工作上,有效地防止了“答复代表建议敷衍了事、讲困难、客观原因多,想办法少”和“程序性答复多、实质性答复少”等现象。
    四、正视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半年多来,省检察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受制于认识水平、人员素质、工作条件等方面条件,整改情况离工作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和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与代表的沟通还不够深入,办理实效仍有些差强人意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检察院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勇于正视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继续深入整改,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把宪法、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知识纳入检察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增进广大检察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识、理解、把握和认同,增强检察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人民主权意识、宗旨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端正办理态度,积极配合代表履行工作职责,优质、高效地办理好代表建议,为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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