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结合发改工作职能,就去年省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后,我委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查。
一、抓规划引领,注重顶层设计
加强顶层设计,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在规划研究、编制及实施全过程中,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做到几个充分体现:
1、充分体现在“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托省内外研究机构完成5项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将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的重要原则,在整个规划编制中贯穿绿色发展这根主线,指导产业布局、区域发展、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的方方面面。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任务,突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理念,从发展思路、主要目标、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整体设计。
2、充分体现在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落实中。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推进“多规合一”,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针对不同的空间类型,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空间管控原则,实行有差别的市场准入政策。指导实施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探索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分类考核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取消了79个限制开发区域县人均GDP考核,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方面的权重。
3、充分体现在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中。根据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城镇化规划要求,全面推进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着力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一核两带三组团”城镇化空间格局。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城镇。
4、充分体现在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中。在石化有色等重大产业布局、新兴产业推进、新能源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中,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清洁能源保障等方面充分体现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
二、抓重点领域,注重工作实效
围绕产业升级、能源保障、节能降耗和产业布局等重点领域,注重工作实效,扎实推进工作,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以转型升级为重点,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着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打造国家级技术研发平台2个,省级技术研发平台38个,中联重科环保版块快速增长,增幅超过30%。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措施,着力推进电子信息、移动互联网、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今年以来, 全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增幅超过15%,高于规模工业总体增速,成为新常态下稳增长、促发展的主要支撑。
2、以新能源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新型能源保障体系。立足资源禀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着力构建绿色可持续的能源保障体系。一是稳步推进“气化湖南”进程,目前已建成投运1113公里,常德“五县一市”天然气管道235公里即将投运,今年还将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规模达到736公里。二是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绿色新能源,目前总装机175万千瓦,其中今年1-6月,新增装机50万千瓦,还有在建总装机达155万千瓦。三是积极拓展能源通道,加快建设西电东送特高压输电工程,在不新增我省污染排放的前提下,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
3、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着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截至2014年底,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已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126.9%。1-6月,全省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6%左右,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一是统筹推进节能降耗。强化能评约束作用,对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项目,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 1-6月,仅通过对25个项目组织节能评审,即累计核减年用能量1.78万吨标准煤。推进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27个重点项目争取中央支持1.34亿元,预计可实现年节能20万吨标准煤。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公共机构为重点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稳步推进节能全过程监管,探索开展了节能验收,对109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了节能监察。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积极推进浏阳经开区等15个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进程。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常宁水口山经开区纳入国家循环化园区改造试点,株洲市纳入国家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4、以清水塘提质改造为重点,着力加快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针对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提质改造,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强力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一是在去年底出台《关于支持清水塘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的通知》基础上,又在研究提出支持清水塘老工业区提质改造的政策要点,统筹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二是结合清水塘老工业区重化企业转移转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布局调整优化,研究提出了全省石化及有色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以及省级化工和有色重点园区布局意见,大大促进了株洲清水塘等老工业区转型发展。三是启动实施重点企业转移转型,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与相关央企的沟通衔接,协调推进转移转型前期工作。四是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我委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清水塘地区提质改造,并已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3.4亿元,协调指导株洲市获得世界银行1.5亿美元治理项目长期贷款,关停、搬迁企业81家,推进老工业区搬迁居民安置房建设,确定了10个安置点,建设了安置房18万平方米。
三、抓综合施策,注重形成合力
从产业政策、价格调控、市场准入以及试点示范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和试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抓了以下方面:
1、推进政策研究,引导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方面,研究提出了新兴产业总体培育方案,并先后出台和推进了加快移动互联网、住宅产业化、环保产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或实施细则,为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量身定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传统产业方面,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出台了专门实施意见,针对石化、有色等重点传统行业研究提出了加快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方面,先后推进出台了加快风电发展、实施“气化湖南工程”、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政策意见,鼓励加快清洁能源建设。
2、实施价格调控,发挥杠杆作用。按照使用资源付费和污染环境付费的原则,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利用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一是积极落实环保电价政策。全面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优惠政策,脱硫加价一项已累计支付50多亿元,其中今年1-6月,支付脱硫电费3.54亿元,脱硝电费2.34亿元,除尘电费0.6亿元,组织开展全省脱硫电价专项检查,对脱硫不到位的12家火电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全省统调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率达100%,二氧化硫减排约244万吨。二是加快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先后推进实施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政策,有效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三是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大幅提高了废气、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征收标准,并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有力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严格市场准入,限制三高项目。切实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不予核准或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研究修订能耗限额标准,严格准入门槛,提升行业能效水平。结合园区产业布局,分类提出承接产业转移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入。
4、加强试点示范,推进重点建设。一是推进试点示范,包括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娄底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等,通过加快试点示范步伐,改革创新推动,为在全省范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夯实基础。二是加快重大项目实施,今年以来,共计争取相关领域中央补助资金约32.6亿元,其中资源环境领域7亿元、自然生态领域4亿元、能源领域17亿元、新兴产业领域4.6亿元,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在“严”和“实”上下功夫,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红线划定试点以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等改革创新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着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湖南”建设。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