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
省审计厅厅长唐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实施了审计。审计工作持续关注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服务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并注重从规范提高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积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省体育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地勘局、省科协、省文联、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路局等17个部门,以及机构改革中已撤并的9个行管事务办和原省国防科工局、原省农办、原省乡镇企业局等单位,同时,根据财政资金流向,延伸审计了有关单位,并对部分专项资金实施了审计。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省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人大有关决议,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管理水平和财经法纪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
——财政收入增速高于经济增速,非税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00.61亿元,较上年增加87.14亿元,增长10.7%,高于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增长率1.2个百分点;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12.5%,较上年下降6.7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2014年,中央安排我省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增量94.16亿元已全部下达市县;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308.5亿元,较上年增加137.8亿元,增长11.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一般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1092.12亿元,占比67%,其中,住房保障支出39.3亿元,较上年增长156%。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预算公开及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拉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进预算公开,省级部门预算、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和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已全部向社会公开;开展“三公”经费、“吃空饷”等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多项管理制度。2014年,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8.52亿元,较上年减少0.85亿元,下降1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减少0.56亿元,下降13%。
但审计也发现,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428.93亿元,为年度收入预算的139%;支出3,234.8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1%;结余结转194.05亿元。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87.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支出272.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结转下年115.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0.7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1%;支出139.6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当年结余71.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12.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5.5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支出4.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4%;调出资金0.65亿元。本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利用率低,存量大
至2014年末,政府性基金结余115.3亿元,有15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的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5项基金年末结余超过当年收入。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年结转8,394.13万元,当年征收3,087.78万元,支出702.19万元,结转下年1.08亿元,分别是当年收、支的3.5倍和15.4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年结转2,668.62万元,当年征收650.05万元,支出533.5万元,结转下年2,785.17万元,分别是当年收、支的4.3倍和5.2倍。
(二)资金下达不及时
一是抽查上年结转资金,有11.69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达,占77%,其中有6.51亿元至年末尚未下达。
二是抽查省级二次分配资金,有16.85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达,占抽查资金的21%。
三是抽查中央专项资金,有87.1亿元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转发下达,占抽查资金的29%。
(三)调剂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垫支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000万元、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5,150万元、危仓老库维修资金9,456万元。
(四)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清理
抽查发现,原电动车发展专项资金和韶山南环线工程资金2个专户结余资金未进行清理收回,2014年末2个账户余额近40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17个部门和机构改革中撤并的12家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2014年,上述部门单位机关预算22.81亿元,决算17.78亿元,完成预算的78%(详见附表4);人均行政运行经费14.04万元,较上年下降8.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不规范
一是8个部门漏报少编收入预算44.64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少编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燃油税收入预算40.35亿元;省监狱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结余资金3.3亿元,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是5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规范。如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驾驶许可考试费年初部门预算征收计划2.6亿元,仅为当年征收入库的56%、上年征收入库的76%;原省农业厅年初预算安排蔬菜工作经费、大型会议费等8项经费395万元,实际支出141万元,结余254万元,占比64%。
三是2个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专户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原省机械行管办、冶金行管办2个国有企业改制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上年结余2,219万元,当年收支分别为587万元、2,432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
(二)依托部门职能摊派费用,为个人牟利
省科技厅主管的《企业技术开发》等2家杂志社向有关企业(单位)摊派,通过余某等3个自然人在2009年至2014年变相收取会费1,362.51万元,并按到账收入45-65%的比例给余某3人提成683.35万元。
(三)非税收入执收不规范
一是11个部门非税收入4.97亿元留存单位,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如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省高管局将投资收益4.49亿元,未缴财政,直接用于还贷等;省体育局将机关办公楼等房产交由省体育产业开发中心对外承包经营,取得租金收入192.87万元,未缴财政,用于该中心装修费用和弥补日常开支。
二是省委党校学费及教材款125.96万元,未收缴财政。
(四)挤占挪用、骗取套取专项经费
一是5个部门机关日常经费挤占项目支出,涉及金额876.59万元。如原省国防科工局办公费等基本支出挤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支出302.58万元;省文联将文化产业资金24.5万元,用于机关大院的改造等。
二是2个部门将机关项目经费安排其他单位使用,金额264万元。如省科技厅未经评审评估,从机关经费结余中安排项目库以外的娄底市方达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环保高新焊接修复技术等8家单位的8个项目,涉及金额174万元。省知识产权局以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名义,从专利执法等项目中拨付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从机关经费中拨付湖南惟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30万元,用作筹备工作经费。
三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把关不严,10家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2,406.86万元。其中:抽查省商务厅分配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发现,邵东县莲花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民营企业伙同邵东县有关职能部门,以假合同、假竣工资料,获取新建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等80万元;长株潭3市6家企业骗取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奖励资金2,227万元,6家企业均为实施该奖励政策后新成立的公司,无经营办公场所、无财务会计资料,有的属空壳公司,有的为获得进出口增量而停摆原公司再成立新公司,在取得财政补贴后均已停止运作。抽查省农业委分配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发现,湘潭县原种场以虚假发票报账,套取农业项目资金23.86万元;沅江市茶盘洲镇以敬老院名义,申报棚改项目80户,套取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76万元。
四是省冶金行管办挪用冶金行业关闭破产企业清算资金等2450万元,用于所属湖南炜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转。
五是省公路局在机关经费中列支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费和职工私家车停车服务费59.23万元。
(五)专项资金未有效整合,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安排
一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种类过多,多头管理。有的尽管形式上整合为一个专项,但实质上其多个子项的管理制度、分配办法等仍相互独立。如省商务厅管理或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24大类、94小项,共计25.88亿元,由10多个处室分别管理,由于部门之间、处室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重复安排时有发生。该厅安排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扶持资金1,000万元,其补贴内容与其他部门重复,抽查3家担保企业,多头申报、重复获取多部门财政补贴达1,662.23万元;对湖南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时安排6项专项资金,合计115.47万元。省科技厅年初设定18类专项,金额5.58亿元,该厅按内设处室职能将18大项再细分为85小项,安排项目3,594个,其中5万元以下项目2,102个,占58%。如“科技支撑”专项1.23亿元,由8个处室切块分配,其中农业处负责1,700万元,该处再细分为农业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一般项目等10个小项。
二是4个部门主管的14项专项资金管理不完善。如省经信委主管的《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失效,未及时修订;省体育局主管的群众体育活动等4项资金未建立项目库。
三是4个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分配不合规,涉及金额5,082万元,主要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安排等问题。如省经信委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1,940万元,用于永兴稀贵工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2个不属于使用范围的项目;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安排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涉及张家界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477万元。省商务厅安排专项资金51万元,给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涉嫌非法集资或被审计查处违规的企业。
(六)资金下达不及时,结余结转多,使用效益低
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或转发下达。其中:5个部门省级专项资金74.89亿元,未在6月底前下达,占其主管省级专项资金的70%。如省经信委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15.46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才分配下达,占比82%。3个部门中央专项资金61.93亿元,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转发下达,占其主管中央专项资金的47%。如省交通运输厅未及时转发下达中央专项资金60.19亿元,占比47%,其中6个月以上的有1.85亿元。
二是2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结余结转金额大。其中:省经信委应列本部门支出预算4.07亿元,当年财政已支付1.99亿元,年末结余结转2.08亿元,预算执行率49%;省体育局应列本部门支出预算7亿元,当年支出3.75亿元,结余结转3.25亿元,预算执行率54%。
三是6个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5.88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宁乡金洲大道西线工程等38个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补助资金3.6亿元,至2014年底项目未开工。省科技厅为落实省政府与国防科技大学签署的全面科技合作协议,建立政府、军校和企业协同创新机制,于2012年设立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该院将科技专项资金8,600万元,以股权、债权、引导支持等三种模式,分别投入24家企业的24个项目。其中股权投入1家企业、200万元,债权投入7家企业、1,700万元,引导支持16家企业、6,700万元。该院未制订相关的投资管理办法,对所投入的资金也未进行有效监管,投资效果不佳。至2014年底,24家企业协议预期实现利润3,124.69万元,而实际亏损264.66万元;协议应收投资收益747万元,至2015年2月,仅收到其中3家企业投资收益26.84万元。
四是5个部门资金闲置2,228.64万元。如省煤田地质局重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资金1,930万元,至审计时未采购;原省机械行管办挂靠管理的省机械工业协会,以湖南机械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等2个平台建设名义,申请财政资金115万元未使用,2个平台建设无进展。
(七)国有股权债权管理不规范,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省经信委将原工业发展、技术改造和电力建设等专项资金,投入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形成的股权11.84亿元,交由所属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持股;投入到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单位的债权5.45亿元,由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持有。上述16家企业的股权收益和172家企业的债权收益计入2家单位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1995年至2014年底,已实现股权和债权收益3.78亿元。
二是省商务厅未将所属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4年的国有资产收益1,91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一直留存在企业。
三是原省商业事务办继承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账面价值55.82万元,至2015年3月总资产500.01万元,浮动收益444.19万元。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资本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
(八)部分省直单位资产底子不清,管理缺失
一是4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个别资产原值无从考证。如省体育局以土地与湖南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造奥克大厦,获取房产14套4,272.08㎡,总价值2,034.22万元,2006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至今未登记入账。
二是7个部门共计5.42亿元资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实不符。如原省国防科工局综合楼实际投资1.12亿元,2007年竣工交付使用,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三是3个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省社科院将综合楼等总面积5,320㎡的非经营性资产,无偿交由长沙远航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原省社科院生活服务中心)出租,2009年至2014年,远航公司收取租金245.62万元。
(九)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撤消,资金存量大
17个部门及撤并的12个单位(含所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共有各类账户348个,其中特设专户218个。上述账户2014年末余额15.45亿元,与上年末持平。其中:待支付专款7.61亿元,往来结算资金1.9亿元,历年结余1.99亿元,其他3.95亿元,结余资金长期沉淀于特设专户,未及时纳入部门预算。如省体育局机关及所属18个二级预算单位尚有19个特设专户,账户总余额5,736.54万元,其中历年结余3,260.8万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特设专户结余结转资金1.59亿元;省财政厅内设部门历年经费结余1,281.03万元,长期滞留特设专户,多年未使用;省有色地勘局机关财务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在特设专户之外,违规设立银行账户3个。
(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不规范
一是6个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504.25万元。如省体育局40项政府购买服务均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600.89万元,其中29项体育赛事活动自行委托民营企业承办。
二是省监狱管理局所属永州监狱监管区大门建设项目违反程序,在主体工程接近完工时,才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东富公司以报价612.17万元中标。
三是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交通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委托办法》中关于服务项目合同价估算30万元以下实行委托的规定,与省财政厅20万元以上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不符。
(十一)部分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
一是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项目159个中,有138项以行政会议代替专家评审,占87%。
二是2个地勘单位违规转包或出借资质。省煤田地质局所属9个单位将承揽的土地整治项目163个,转包给当地自然人实施,涉及财政性资金4.83亿元,按合同金额的1%-10%收取管理费。省有色地勘局将取得的土地整理、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及探采矿权项目等48个违规转包他人,涉及合同金额1.22亿元。
(十二)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
一是省监狱管理局未及时废除无效合同。原局长刘万清(已判刑)在收受巨额贿赂后,将综合办公大楼低价出租给湖南省明珠置业有限公司,租期20年,年均租金360万元。2011年刘万清受贿案宣判后,该无效合同一直继续执行。该综合楼的租金仅够支付其修建时部分银行贷款利息。据测算,每年少收租金约390万元,2003年至2014年累计损失约4,290万元。
二是省煤田地质局2013年向银行贷款3,300万元,拟购土地进行项目开发。至2014年末一直未启动,资金闲置,已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等386.13万元。
三是省科技厅所属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失误或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46万元。
四是省科协所属科普实业发展总公司因多年前盲目投资、经营不善等,已资不抵债。至审计时,公司仍欠银行贷款1,175万元、职工个人集资款156万元;现有职工27人,而公司已无任何业务,主要靠代收部分房租、水电费以及省科协每年拨付财政资金20万元交纳职工社会保险等维持。
(十三)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省科技厅机关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岗位职责分工违背不兼容原则,部分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手续不全。如出纳人员未履行借款审批手续,以备用金名义从特设专户分5次自行提取款项共计50万元,脱离账户时间分别长达6至10个月,资金安全和使用存在风险隐患。
二是省委党校干部教育学院将学费、教材分成款195.31万元转入吕某和廖某个人账户,再转入省工商局、岳麓区委党校和邵阳等8个学区的有关个人账户。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4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了跟踪审计。通过各级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当年全省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95.44亿元,完成开工40.62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1,339.74万㎡,保障人数达到236.12万人,逐步形成了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和安置补偿不合规。邵阳等8个市县以工业园区建设、商业地产开发等方式,违规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2,660户;湘潭等14个市县的2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计划启动或进展缓慢;长沙等6个市县违规处置安置住房861套,违规使用补偿补助资金4,645.12万元。
二是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岳阳等10个市县将2.09亿元用于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还贷等;株洲等21个市县将8.3亿元用于市政建设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三是资金筹集不到位。常德等68个市县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21亿元;12个市县地方财政少配套1.63亿元。
四是未按规定享受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益阳等19个市县违规收取105个项目税费1,117.34万元,湘潭等2个市县8个项目多负担银行贷款利息861.25万元,长沙等2个市县违规加收4个项目额外费用1,010.50万元。
五是住房或补贴分配、使用不规范。嘉禾县等54个市县2,972户保障对象骗取住房货币补贴426.24万元,骗取保障性住房850套;醴陵等30个市县1,230户保障对象违规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184.74万元,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105套;永定区等37个市县3,864户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399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389.25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足额筹集建设资金、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运营持续发展等建议。
(二)社会抚养费审计
为摸清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底数,揭示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省审计厅对湘阴等30个县市2013至2014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30个县市两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9.03亿元,以前年度结转2.63亿元,支出11.13亿元,累计结余0.53亿元。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引导计划生育行为,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30个县市应征社会抚养费28.01亿元,实征9.03亿元,少征18.98亿元,征收到位率仅32%。
二是公款私存或坐支社会抚养费。宁远县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686.57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双峰县等6个县市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或个人存款户坐支社会抚养费1,349.53万元。
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支出比例低,政策发挥效应不够。30个县市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导向支出的平均占比31%,远低于规定的65%。
四是征收成本高。30个县市两年征收成本为6.43亿元,占征收总额的55%,最高的达73%。有26个县市成立了专门征收机构,专职人员488人,年人均经费8.15万元;乡镇政府参与征收人员3.23万人,人均征收支出1.7万元。部分资金被用于发放津补贴和奖金、公务接待、办公楼及其他设施建设等。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优化支出结构等建议。
(三)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014年,省审计厅继续对省政府投融资建设的36条在建高速公路实施了跟踪审计,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4.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获利。炎汝高速第34合同段由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娄底三路公司,娄底三路公司再转包给张某等个人承包,娄底三路公司从中获利1,200万元。
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致变更较多,形成损失浪费。如郴宁高速、炎汝高速等项目中个别路段,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变更或停工改线,致使增加造价6,800余万元。
三是部分已通车项目变更尚未得到批复。抽查16个2013年底以前通车的项目,有12个项目3,858项变更未批复,涉及资金8.16亿元,致使后续结算、竣工决算审计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办证问题等建议。
四、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以《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上报了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监察、财政和相关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整改,本着“落小落细落实”的原则,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负责整改,专人负责督查督办,问题不解决不放手,并明确要求将此次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作为开展“三严三实”教育的现实材料。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上述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共发现案件线索13条,其中移送省纪委7条、省检察院3条、省公安厅2条、主管部门1条。目前,已刑事立案2起,刑拘4人,另有5人正在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这些案件线索集中发生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共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主要涉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等问题。如茶陵县农业局农环站站长陈柏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农业专项资金99万余元;此案还带出该县农业局粮油站站长谭忠海涉嫌职务犯罪,2人均已被刑事拘留。茶陵县土肥公司经理陈珍新在耕地治理项目中,涉嫌与供应商勾结牟利,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五、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明晰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职权关系。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细化不够、资金下达较晚、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益不佳等问题,固然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不清晰,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明晰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位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预算管理责任制度。负有资金分配权的省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项目库,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省直部门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归口财政统一管理,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进一步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全面加强存量资金的实时监管,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切实降低财政筹资的机会成本。对财政储备性资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结转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重点建设;对不足两年的项目结转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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