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地处湖南几何中心,县域面积1715平方公里,现有人口95万,辖16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全县拥有9家银行(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两家:县农商行、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13家保险公司(其中财险5家,寿险8家),两家融资性担保公司,一家小贷公司。全县金融机构网点达108个,其中银行业网点达91个,从业人员达3000多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是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沪农商村镇银行。三家“农”字头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加上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农村营业网点超过80多家,均衡分布于所辖16个乡镇和1个经开新区;各金融机构经营正常,内控规范,赢利能力逐年增强,初步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经营良好、分工协作、功能基本齐全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全县金融生态良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没有大案要案发生,总体可控。
一、农村金融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
1、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没有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服务无从谈起,历届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金融安全区”建设,全力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债权,我县于2005年、2011年先后2次开展全县性的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共收回不良贷款本息合计1.8亿元。全社会的信用、金融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机构运行稳健。金融机构存贷双增、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提高。至2015年6月末,双峰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01.4亿元,比年初增长9.13%。贷款余额68.16亿元,新增贷款8.63亿元,比年初增长14.5%,增幅全市第一。保险收入3.41亿元,同比增加0.79亿元,增幅30.15%;理赔和给付0.95亿元,同比增加0.11亿元,增幅13.1%。随着金融安全区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金融信贷投入逐年加大,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2、引进上海农商行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引进由上海农商行在我县发起组建的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沪农商村镇银行深入挖掘“三农”市场、下沉服务。截至2014年,沪农商村镇银行已成功向农机生产销售、农资销售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专业户、园林苗圃等客户发放贷款15068.5万元。2014年5月底,“村镇银行进村镇”走马街镇支行正式营业,到目前走马街支行存款余额已突破亿元。自沪农商村镇银行开办以来,累计纳税1811.91万元,其中2014年,纳税919万元,在全县纳税大户中排名第七,成为全县名副其实的纳税大户。实现税后利润1106万元,资本回报率20.45%,在全国35家沪农商村镇银行中排名第五位。
3、举全县之力支持县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014年7月25日,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这是娄底首家由农村信用联社改制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双峰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金3亿元,总行内设12个职能部门,下设47个支行、1个营业部,网点遍布全县所有乡镇。截至2015年6月底,全行正式在职员工481人,各项存款64.6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4.42亿元,存、贷规模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从2012年到目前,累计纳税9072.5万元,其中2014年纳税4930万元,在全县纳税大户中排名第 二。已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与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
4、完善担保体系,筹建小贷公司。我县挂牌成立的湖南联邦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湖南鹏润担保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了融资担保作用,开展融资业务。我县惠民小额贷款公司,为规范民间资本运作和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县人民政府、县财金办引导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更好地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能力。目前,担保公司为450家企业,累计担保金额达17.9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放贷2.54亿元。
5、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从2010年7月,县农业银行代理了全县新农保、新农合、财政涉农补贴发放的“一卡通”业务,历经五年时间,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935个,累计布放“一卡通”机具1137台,机具有效率86.5%,累计发行惠农卡105.7万张(其中:社保IC卡58万张),累计归集和发放资金总量突破15亿元,有效改善了农村支付环境。县农商行、县邮储银行多种形式做实涉农小贷,分别发放涉农贷款226110万元、1800万元。2014年,我县是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首批试点地区之一,从试点实施、优惠政策、资源配备等各层面密切联动,全面铺开了金融产品创新,确保了试点的顺利推进。县农商行发放能繁母猪抵押贷款10笔,金额460万元,发放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2笔,金额75万元,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笔,金额40万元。
二、存在问题
1、乡镇金融机构依然薄弱。农业的稳定发展,需要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前些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基本上放弃和退出了广大农村市场。近年来,作为主打“农”字号的农业银行有营业网点10个(县城网点3个、乡镇网点7个),仍有8个乡镇没有农行营业网点,网点覆盖率低。而农业银行代理了全县的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补贴“一卡通”业务,虽然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935个,惠农通机具1137台,但部分乡镇没有物理网点的现实困境也日益突显。我县大部分乡镇仍是农商行、邮储银行支行唱主角,加之缺乏ATM、POS机等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金融机构难撑服务“三农”大局。
2、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不尽完善。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结构单一,品种稀少,主要经营“存贷汇”老三样。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能够提供的服务产品较为单一,服务范围过窄,创新滞后,较难适应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如投资理财、证券业务等都相当滞后。“三农”企业和个人融资筹资主要以民间借贷为主,同时存在较大风险,受非法集资诱骗等不利影响,反而致使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受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水稻保险目前的保额360元/亩,能繁母猪的保额1000元/头,基本只承担了相应的物化成本,对农民保障有限,群众对“三农”保险参与积极性不高。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水土不服。县沪农商村镇银行发展较快,但也存着储蓄存款少(没有历史根基和社会影响,在争取涉农的新农合资金结算账户等业务比较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优势,开办业务准入门槛较高,使村镇银行吸收存款的渠道受限),信誉积累薄、客户认同度低,没有稳定的客户群体等问题,设立地点以县城为主,没有真正辐射至村镇。小贷公司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小贷公司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融资杠杆率低、资金来源严重受限、专业管理人才不足、监管难度大、不良贷款率攀升等问题。
4、“三农”贷款困难重重。财务制度不健全、借贷混乱。大部分种植养殖公司是家庭模式,没有系统的财务制度。部分农业合作社民间借贷比较常见,拖欠工资、农资款的情况也不少,银行难以评估资产情况和财务状况。抵抗风险能力差、流动性强。种植养殖业抵抗自然灾害能力不强,遇到严重旱灾、洪灾、虫灾等,造成大面积失收或损害,就很可能丧失还款来源。土地流转抵押贷款,农户无法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属无法调查清楚,抵押物处置难度相当大。能繁母猪的流动情况较大,仅仅靠耳标码登记无法履行真正意义的抵押担保。投资周期长,盲目性大。农业经营周期较长,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如果借款人不按市场规律、自然环境条件、自身经济实力等办事,盲目扩大种养植,完全依赖于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和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不但还贷困难甚至难以为继。
三、建议
1、进一步推进各金融机构布点到镇村。县域银行只有下沉乡镇、村,才能真正服务好“三农”。如农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撤销了在乡镇营业网点,现在“收复失地”恰逢其时,在承担“一卡通”业务中,部分乡镇、村没有营业网点和ATM、POS机等自助终端的困境十分明显,老百姓也对查询、收费很不适应,叫苦不迭。如作为新型金融机构--沪农商村镇银行只有走马街镇一家支行,其他乡镇还没有布点,村镇银行要带头农村金融发展,加快到镇、到村的布局,以小为特点,改善服务质量,服务三农,让广大农民朋友足出不村、足不出镇就能享受到很好的金融服务。
2、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目前我县农商行已经改制到位,但改革仍不彻底,在成功改制农商行后不良资产率控制在2%以内,现阶段更要加强内部管控,严控不良资产反弹,提高管理水平,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银行。继续立足“三农”,树立“大农业”观念,充分发挥农商行联系面广、人熟地熟的优势,紧盯大户,满足农民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加快推进农村保险改革,提高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提升保险经办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寻找保险与“三农”相关业务的契合点,立足服务农村,服务民生。适当提高农业保险额度,如能繁母猪保额由1000元/年提高至2000元/年,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同时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居民家庭财产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老年人保险等业务,更好地服务“三农”。
3、积极化解规范民间融资风险。我县作为农业大县,传统的农耕文化,农民群众储蓄意识强,但风险意识浅。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隐蔽性强、迷惑性大,且有较强从众心理,有时一个村,多个村甚至于半个乡镇的群众都会跟风参与。一旦出现借贷人资金链断裂或跑路现象,将致使农民朋友利益受损,加上部分群众承受能力极为脆弱,容易情绪化,给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影响。当务之急,就是从多方面、多渠道加强对群众的教育、以案说法,形成“非法集资、人人喊打”局面,斩断非法集资伸向农村地区的黑手。
4、进一步规范放开农民抵押物。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并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加快这方面法律制度配套,在法律层面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繁母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担保制度,使抵押物能真正做到政策支持、法律有据,规范有效。(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双峰县人大
作者:彭顺国 朱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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