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组长 王刚
到1月29日大会主席团决定的接收代表议案截止时间,本次会议议案组共收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符合议案条件的议案5件。其中:属于民族事务工作方面的1 件,即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1件,即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放宽少数民族地区生育二孩政策的议案;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1件,即关于制定《湖南省酉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2件,即关于制定《湖南省黄石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湖南省水府庙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议案组及时将这些议案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于1月29日下午分别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进行研究,议案组随后召开会议,综合有关方面审议意见。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认为,本次会议代表依法提出的5件议案,均为地方立法议案,事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案由、案据、方案符合议案规范。因这5件议案涉及的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建议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经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研究,报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这5件议案会后分别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处理(见附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附件:
一、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1件
郴州代表团李运球等12位代表: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议案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1件
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彭武长等15位代表: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放宽少数民族地区生育二孩政策的议案
三、农业与农村委员会1件
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彭武长等12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酉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件
1、常德代表团魏岳林等12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黄石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
2、湘潭代表团杨学宁等11位代表:关于制定《湖南省水府庙水库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