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财政厅厅长郑建新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提出2015年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查。
一、中央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文件,中央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改革精神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种。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又称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由政府直接承担,是改革的重点。改革以后,政府债务的借款人将统一更改为本级财政部门,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募集,债券资金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类,其中,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是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级可以适度举借政府债务,市县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由省级代为举借。政府债务采取政府债券方式筹集,从2015年开始,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由各地自发自还,不再由中央代理发行,各地的债务风险水平直接决定各自的发债成本。明确划分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的边界,政府债务只能由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通过发行债券来举借,不得通过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借。
三是地方政府债务实行余额限额管理。政府债务分地区限额由中央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确定,各地年度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中央批准的限额。考虑到当前的市场承受能力,起步阶段中央对各地发债同时实行发行额管理。
四是妥善处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对截至2014年末的政府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并经中央批准后,予以锁定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目前,中央已经分配下达第一批置换债券1万亿,我省额度为305亿元,我们将严格用于存量债务置换。处理到期存量债务时,地方政府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五是确保在建工程后续融资。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工程续建和收尾。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二、我省2015年债券资金分配意见
根据中央规定,新增债券用于支持重大公共事业发展,必须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并相应编制调整预算。2015年,中央安排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额度6000亿元,分两批下达,第一批分配我省额度为133亿元。考虑到中央还将下达第二批新增债券,我省拟预安排第二批新增债券额度27亿元,共计160亿元。首批发行133亿元,剩余27亿元待中央核定后再发行。由于以前年度政府债券还本资金已在置换债券中安排,今年的新增债券全部都是可用资金。
(一)分配原则
一是向下倾斜、扶持基层。新增债券资金由省统一测算分配,分级使用,分级偿还。进一步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力度,尽力增加转贷市县的债券规模,帮助市县缓解公共工程建设融资难题,从而通过结构调整腾出更多财力,减轻市县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后的收支压力。
二是集中使用、突出重点。在资金投向上,紧扣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主要用于支持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一律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和经常性开支。
三是规范管理、防控风险。在测算分配新增债券资金时,重点向偿债能力强的地区倾斜,兼顾财力水平偏低地区的融资困难,并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债务率高、债务风险大的,相应调减其分配额度。
(二)安排方案
我省新增债券160亿元中,安排省级64亿元,占40%;转贷市县96亿元,占60%。
省级新增债券64亿元,集中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2亿元。一是铁路建设资本金20亿元,用于建立省级铁路建设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建设。二是水运建设3亿元,重点支持省级航道在建工程。三是机场建设4.2亿元,包括黄花机场东扩工程2.2亿元和支线机场建设补助2亿元。四是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5亿元。
2、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配套资金21.8亿元。2015年,中央分配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1.8万套,省级配套资金安排41.5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从债券资金中落实21.8亿元。
3、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7亿元。在对全省水利建设支出责任进行梳理和规范的基础上,安排省级水利投入29.3亿元,从债券资金中落实7亿元,主要用于中央和省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省级配套。
4、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3亿元。今年,中央在全国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海绵城市工作试点,试点时间3年,我省长沙市、常德市已经分别纳入试点范围,中央每年补助每个试点城市4亿元。参照中央做法,在省内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市县同步开展省级试点,试点时间暂定3年,每年在债券资金中安排3亿元。
转贷市县新增债券96亿元,严格按因素法选取客观指标,根据公式统一测算分配。首先根据可用财力、面积、人口等基准因素测算分配各市县的基准额度,再通过债务风险水平、未来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重点向偿债能力强、债务风险水平低、财力自给程度高的市县倾斜。
三、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2015年省级收入合计数调整为2969.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367.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061.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465亿元(包括置换债券305亿元和新增债券16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54.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9亿元,调入资金4.3亿元。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相比,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由186亿元调整为465亿元。
省级支出合计数调整为2969.8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支出461.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7.8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079.9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97.5亿元,到期地方政府债务还本103.5亿元。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省级预算相比,省级支出由436亿元调整为461.1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由105亿元调整为297.5亿元,到期地方政府债务还本由42.1亿元调整为103.5亿元。
今年是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的第一年,有大量基础性工作需要开展,包括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登记托管、承销招标等,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抓紧完成债券发行和资金下达工作,并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安全高效。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