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交〈关于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湘常办函〔2014〕46号)后,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政策
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省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结合湖南实际,及时研究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意见,逐步建立比较完整、规范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公务员管理的基本环节实现了有法可依。2014年以来,针对公务员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研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为依法依规管理公务员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完善考试录用政策。 2014年12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规范(试用)》,印发《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变成制度安排,为切实提升公务员考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规范流动调配政策。针对近年来我省少数地方和单位执行流动调配政策不到位,选人用人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审批程序、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定,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严肃于部人事工作纪律。三是严格干部考核政策。针对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规范和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切实解决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漫等突出问题。四是健全纪律惩戒政策。进一步加强受组织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的管理,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受组织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按照严格要求、从严掌握、慎重使用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受组织纪律处分后的任职管理、年度考核、交流异动办法,落实中央和省委从严管理干部要求。
二、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省在深入总结往年考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不断探索和创新考录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在统一面试时间、缩减面试考点、委托省外命题、强化考官管理、明晰工作责任、加强面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首次召开全省面试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州考官 100%实行异地交流,普遍实行“四抽签三隔离”制度和全方位无盲区监督,有效提升公务员考录社会公信力。2014年,再次进行了改革创新。一是建立“四考合一”工作机制。在全省推进党政群机关公务员、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选调生考录“四考合一”,实行统一申报计划、统一实施方案、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试题、统一阅卷评分、统一面试要求、统一招录单位工作职责、统一政策解释、统一备案审批方式、统一工作完成时间等“十一个统一”,减少重复组考,整合考录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统一政策规定。二是实行面试考场观察员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在全省115个面试考场邀请230名“两代表一委员”作为观察员,代表群众和社会全程观察面试过程,并对考官作出考核评价,完善面试监督体系,提升公务员考录工作透明度。三是实行考录督巡制度。在面试期间,向14个市州考点派出督查巡视组,及时发现并纠正面试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省面试工作统一、规范、有序。四是完善科学考录措施。坚持因地施策,不搞“一刀切”,增强公务员考录政策的灵活性和科学性。针对基层机关存在的公务员“招人难”问题,研究完善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比照省级贫困县等6类地区乡镇基层考录公务员的政策,实施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报考年龄、放宽工作年限和经历、降低开考比例、适当限定户籍、保持性别平衡等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缓解基层艰苦边远地公务员“招人难”问题。同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健全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机制,推进人民警察的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探索降低开考比例或加试专业测试的办法,提高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障水平
2014年,省委、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提高我省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组织实施了市、县两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第三步工作,省直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与长沙市实行了“同城同待遇”。省、市州、县市区公务员年人均增资分别为3100元、6000元、5000元。通过这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不仅使公务员工资待遇有所提高,还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地区差距。当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重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一是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年人均增资3600元。二是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难以提高的突出问题。三是对乡镇公务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四是增加离退休公务员的离退休费,并在增资幅度上向早期离退休人员作适当倾斜。五是根据国家建立的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
我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坚持从严管理、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全省公务员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2014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邀请中央党校教授编写《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务员学习读本》,举办骨于师资培训班,在公务员队伍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创新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上,举行省直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入职宣誓仪式,邀请常务副省长陈肇雄讲授第一课,精心安排依法行政、廉政教育、保密教育、公务员心理调试、湖湘文化、公文写作等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首次举办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务员管理者参加培训,邀请国家公务员局相关领导担任授课老师,促进工作交流,提升业务素质。二是严格公务员考评约束。扎实开展考核奖励工作,从严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2014年,审核备案了14个市州和81个省直行政单位 2013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全省有51995人评为优秀等次、 1073人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6646人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贯彻行政奖励规定,组织开展全省审计、科技、组织、红十字会等系统和为民办实事的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先进集体151个,先进个人494名;评选推荐全国气象、税务等16个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75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33名。下一步将通过严格工作考勤、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小结评鉴、细化考核程序标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措施,严格公务员日常考核管理,提高年度考核的精准度,切实解决“考用脱节”、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注重公务员正面宣传。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及时推介宣传公务员队伍中的优秀典型。2014年,追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黎托派出所四中队中队长李杨同志、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同志为“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在湖南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倡导全省公务员向先进学习。组织开展国家各系统评选推荐和省直各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时,主动将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在网上或报纸上进行公示和宣传,让全社会增进对优秀公务员的了解。每年省直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都邀请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代表授课,宣讲公务员的优秀事迹,教育和激励新录用公务员干事创业,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省基层特别是乡镇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完善加强基层的政策措施。2014年12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市、县开展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调研,并以此为基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于意见》的实施意见,在考试录用、学习培训、交流使用、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基层特别是乡镇公务员倾斜,探索实施基层公务员引得进、留得住、待遇合理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坚持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进一步贯彻落实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一般应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于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等政策规定,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积极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和县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三是建立稳定基层的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在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拓展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严格落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政策规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六、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本轮省政府机构改革,坚持把严控与规范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严控机构编制,把“瘦身”和“强身”较好地结合起来。在改革中,对改革的增编需求和控编减编目标作了充分预计和详细测算,力求在总编制数内进行调剂。为此,将涉及部门分为保留、合并新组建、事业机构改机关内设处室等3类7种情况区别对待,把拟增减量测算到了每类比例、每个单位、每名编制。在具体操作中,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到确需增加的严格控制,不该增加的坚决不增,应当精简的彻底精简。通过核减和收回方式,腾出行政编制186名,除满足涉改部门刚性需求增编154名外,还为8个省属国企监事会统一置换32名。重新核编后,省政府各组成部门使用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与改革前增减持平;所属事业单位减少32个,相应精简事业编制475名,为下一步满足相关部门编制需求打下了良好基础。关于对有些工作量不大的机构,可以将部分编制调整充实到司法等部门的建议,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政法部门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单列管理,在国家未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前,研究调整其他部门编制至政法系统各部门, 目前尚存障碍。今后,将进一步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在总量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工作一线倾斜、向基层行政执法倾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日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