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审议监督。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一种基本形式。双牌县人大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围绕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确定监督议题。2013年,常委会先后两次围绕执行难和监所监督问题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就加大对吸毒贩毒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力度方面,建议县财政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用于尿毒症贩毒犯罪人员的治疗,并就70岁以上的老年犯罪一律不收押的问题在省人代会上提出法规修改建议1条。2014年,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县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该县打造“阳光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提升服务群众、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同年,我们对县公安局开展了工作审议,在肯定我县“治安绿洲”成绩取得的同时,对县公安局工作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我们将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开展司法监督,力求促进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二、严格人事任免,强化人事监督。一是加强任前考察。对“两院”拟任人选,常委会提前介入,先行对拟任对象进行考察,并坚持凡任必考原则,严格把好任免审查关,保证把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精的人员任命到司法领导岗位。二是经常深入公、检、司、法相关部门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队伍现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十八大报告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三是加强任后监督。改变过去“任了就了”的做法,坚持对“两院”副职分管的专项工作进行届中履职考核,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收到了促进工作、推动执法的效果。此外,我们还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任命了法院人民陪审员,督促检察院聘请了人民监督员。
三、督办信访案件,提高监督权威。司法机关的工作就是依法办案,人大通过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了解公检法司的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司法领域一个时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监督工作提供参考。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确实存在问题的,及时以交办的形式限定时间要求办案单位答复,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对于交办的重点案件,我们将全程跟踪监督,除定期要求办案单位汇报外,还适时通过组织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召开协调会等形式,加强对办案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几年我们还通过听取办案情况汇报、查阅分析相关法律文书等形式,实施动态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少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等现象的发生,防止出现司法不公后果再进行监督的情形,确保司法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树立人大监督权威。
四、创新监督形式,强化监督实效。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我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从2015年起组织开展“司法公正双牌行”活动。该活动以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目前,我县已就“司法公正双牌行”活动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宣传造势工作,制定了相关方案,下一步县人大常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专题视察、重点抽查和督查等活动;司法部门将按照活动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执法办案、案件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责任追究,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自觉纠正自身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年底,我们将对“双牌司法公正行”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评比,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整个活动开展情况向全县人民公布。(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邓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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