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廖晓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长7.1%。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资金总量为6549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1亿元,完成预算的99%,比上年增长8.3%,其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51591亿元,完成预算的99.5%,比上年增长7.4%。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2亿元,支出总量为7499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亿元,控制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限额之内。
201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108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加上地方上解收入24亿元和2013年结转收入907亿元,收入总量为503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亿元,完成预算的86.8%,结转下年720亿元。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1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19亿元,完成预算的89.9%,结转下年144亿元。
2014年中央决算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44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3.25亿元,主要是决算整理期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减少。增收减支合计16.6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10.57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新增收入入库,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财税改革有序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4年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4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决算编报不够完善,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散、小、多的问题仍很突出;财政结存资金较多,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等。审计署对2014年中央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揭示了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性债务、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绩效和严格预算约束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在年底前,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针对2014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要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将中央确定的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配置和使用资金。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向社会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模式,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使用要更多考虑地方特别是基层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尽快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
(二)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
加快完善总预算会计制度,依法修订中央决算编报具体制度和办法。完善中央决算的报告内容,特别是要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举借债务情况。2015年中央部门决算应当增加按经济性质分类编报的支出决算、重要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预算情况等内容,提高部门决算的透明度。加快制定政府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要努力增收节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依法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做好国债发行与预算执行、国库库款管理之间的统筹衔接,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积极推进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形成完整统一的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顶层设计,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
(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要加快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现有债务要研究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偿还,切实降低风险。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法制化建设。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五)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
进一步深入开展对中央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要加强审计成果的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来源:人民日报 2015年07月02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