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谢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即:刘朝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湖南省2014年立法出台项目的议案”(第5号)、刘洋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第12 号)。2014年3月25日,我委召开代表议案办理会议,与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政府法制办研究议案办理具体工作,发函相关单位,要求加快法规起草或可行性论证进程。对于第5号议案,我委建议将议案提出的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列入了2014年常委会立法计划。提前介入有关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4月,组织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等单位,先后到怀化市及鹤城区、永州市及双牌县、零陵区开展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养老服务场所,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10月,到山东省、江苏省学习考察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经验。对于第12号议案,我委将《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列为了委员会2014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多次听取了省检察院有关立法调研论证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立法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12月18日,我委召开第15次全体会议对2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将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2014年立法出台项目的议案。我委认为,2001年制定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与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相适应,刘朝辉等代表提议修订该实施办法,很有必要。省人大常委会列入了2014年立法计划。省政府已于2015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二、关于制定《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刘洋等代表提议在我省已有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基础上,制定新的《湖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确有必要。我委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涉及面比较宽,包含了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和审计机关等多个部门,法律规范调整对象较广,需要认真做好立法调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已启动有关立法工作。建议待国家法律出台后,我省再结合实际进行立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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