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黎定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将钟飞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加大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议案(第8号)和张玲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3号)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大会闭会后,我委于2014年3月12日召开了民办教育议案审议征求意见座谈会。9月,我委赴株洲茶陵县和衡阳祁东县、石鼓区就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10月,我委赴怀化市及其中方县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11月,我委分别听取了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的意见。11月12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两件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议案。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我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是2006年制定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家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文已经不适应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据了解,国家教育部已就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分类管理等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代国务院起草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正案草案。2015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鉴于议案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均为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待国家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我委认为,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完成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实施办法予以修订为宜,建议暂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议程。
二、关于制定《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我省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已通过认定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11大类320多项。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剧烈变化,我省大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去生存的社会环境,面临着消亡的危险。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是开展非遗抢救性保护、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迫切需要,是规范非遗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国已经有浙江、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遗地方性法规。我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湘西自治州已制定出台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单行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我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列为了2014-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省文化厅已就该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做了比较扎实深入的调研,目前正在起草法规草案文本。我委认为,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列入2015年度常委会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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