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刘慧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1件,即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彭武长等1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议案。我委对议案审议工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2014年工作要点,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2014年12月23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15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为搞好《关于尽快制定〈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我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4年2月下旬,我委专门到省扶贫办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了解议案办理方案,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4月中旬,会同省扶贫办赴外省开展立法调研;7月中旬,又到省扶贫办听取该议案办理进展情况和法规草案起草情况汇报,进一步提出工作时间要求,并明确责任。11月底,我委与省扶贫办对该议案处理意见进行了研究,省扶贫办已完成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并向省政府报送了草案(送审稿)。我委认为,加快我省扶贫开发立法,是实现贫困地区扶贫致富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促进我省扶贫事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建议列入2015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尽快将法规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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