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直有关单位关于年度立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财经委主任委员田家贵同志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朱新民、文富恒、姚茂椿同志出席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有色金属管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分别作了汇报。
会议提出,要加快立法进度,推动立法计划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安排,2015年度财经类立法审议项目2件、调研论证项目5件,2014年遗留项目2件。从各单位汇报的情况看,部分立法项目进展顺利,但总体推进缓慢。其中,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草案稿已经提交到省政府法制办,争取提请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财政监督条例、有色金属循环再生促进条例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有关方面要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如条件成熟,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湖南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办法、通信设施保护条例等调研论证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立法难度大,还需要更加积极、更加深入地开展调研论证。对于个别条文需要修改的法规,我们积极向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争取及时修订。
要加强沟通协调衔接,提高立法计划工作绩效。在立法计划的确定和实施过程中,省政府有关部门与人大财经委、法制委要加强沟通和衔接。坚持条件成熟的先立、改革急需的先立的原则,合理确定立法计划项目,提高立法计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沟通协调、掌握立法进程,完善立法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受某些因素制约、计划项目推进不了的,应适时清理退出计划;条件成熟、改革发展急需的计划外项目,可以调整为年度立法出台项目。法规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的沟通联系,在法规执法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可操作性等重大问题上,尽早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质量,提高立法计划实施绩效。
会议还针对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存在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是经省委同意、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报、向全社会公开的,是人大常委会严肃的履职行为,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参与确定立法计划时,要充分沟通,及时协调,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保持一致。
来源:省人大财经委
作者:刘海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