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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增强“四种意识”, 发挥“四大作用”

来源:桂东县桥头乡人大 作者:邓理心 编辑:redcloud 2016-09-01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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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能否全面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笔者认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履职当好人大代表,必须要增强四种意识,发挥四大作用。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发挥宣传作用。人大代表是群众的一员,在联系群众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各级人大代表要不断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政策水平,并在实践中加以宣传、引导和运用,不断影响、教育身边的群众,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同时,人大代表还要积极主动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带头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当好普法宣传员和执法监督员。
    二要增强服务意识,发挥代言作用。当选为人大代表,是选民对自己工作的认同和肯定,不仅感到光荣,而且更感到责任重大,应当服从于人民的意志,服务于选举他的群众,要为民代言,为民履职。要牢记代表身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多从群众角度看问题、想问题,多为群众说真话、办实事,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为人民说话,替人民办事。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监督作用。没有人大代表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依法治国方略就难以真正实施。人大代表要增强责任感和法治意识,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履职活动中,真正担负起监督之责,努力发现法律实施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的进步,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积极参加本级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为人民群众代言,为党和政府分忧。参加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活动,要多看、多听、多想,避免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谈出问题见解,谈出促进发展的对策,不断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增强大局意识,发挥协调作用。一方面,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其行使职权所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事项,关系到人民利益的根本大事。因此,人大代表要有大局观念,要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从国家、本行政区域及其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全局利益、根本利益出发,在遵循全体人民利益的前提之下,代表本区域的整个利益,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反映本选区的具体利益和特殊情况。要开拓视野,摒弃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思想,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把局部利益放到全局中去思考,把眼前利益放到长远中去权衡,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议案、建议。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生活在群众中,了解群众产生纠纷的原因和背景,在协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方面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和信任。人大代表要从大局出发,以公正的姿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当事人做好劝导、调解、教育工作,帮助及时化解纷争,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桂东县桥头乡人大

作者:邓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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