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宗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关于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此次审计后,我委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计情况通报全省,举办市县两级畜牧水产局局长廉政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培训班,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同时派出督查组到9个县市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审计指出的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审计报告指出:“8县市通过多报生猪饲养数量,多获取财政补贴2654.07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能繁母猪补贴、调出大县奖励、生猪良种补贴是国家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品供应出台的普惠制扶持政策,8县市已按要求将多获取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同时,还强化了生猪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养殖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采取据实申报、据实补贴、实时核查等方式,严把申报审核关,防止虚报现象出现。
1、对以县为单位多获取的能繁母猪补贴、调出大县奖励、生猪良种补贴资金1515.95万元,8个县市由财政统筹安排、审计全程监督,全额用于扶持生猪生产。
2、对汉寿县以单位名义多获取的生猪良种补贴资金34.58万元,已于7月30日全部追缴至县财政,专项用于生猪生产。
3、对8个县市多获取的生猪保险财政补贴1103.54万元,已由省审计厅交办省有关保险公司整改到位。保险公司修订完善了内控制度,对相关县市分公司23名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免职、降级、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3人调离工作岗位。
二、审计报告指出:“违规分配或发放生猪生产专项资金3856.47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1、对多计提的防疫服务费282.6万元(汉寿县21.6万元、衡南县88.6万元、湘潭县63.8万元、衡山县21.2万元、湘乡市87.4万元),5县市按审计要求分别于7月3日、25日、30日、31日、9月1日将违规资金全部收缴至县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
2、对2011年至2013年违规发放或分配的资金3573.87万元。我省2007年制定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享受奖励的养殖农户需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该实施细则已于2010年废止),迄今省里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助标准,8个县市将标准定为存栏200头以上,共涉及1761个养殖农户,每个养殖农户平均每年获得补助6000余元,鉴于补助资金已按县市制定标准发放农户,时间跨度较大,涉及农户多,且近两年养殖户普遍亏损,此次各地没有追缴。8县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完善有关制度、严格分配办法,规范发放程序,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如澧县、洞口县分别制定了《养殖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奖励考评办法》,湘乡市、衡南县建立项目库、网上公示等措施确定补助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我委和省发改委制定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正在修改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规模养殖场备案登记,实行项目储备制。三是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制。严格实行项目储备申报和项目分配“两公示”制度,利用省畜牧水产局政务网站、“牧渔潇湘”官方微博、微信长期公示。四是完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8个县市根据本次审计的要求,修改完善有关管理办法,采取因素法、公式法、综合打分法等科学合理的办法分配资金,严格发放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公正透明、规范有序。
三、审计报告指出:“衡南县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生猪产地检疫费和代收代付养殖户参保生猪自交保费等1603.57万元,设立“小金库”的问题
整改情况:1、衡南县财政收缴1349.4万元(追缴原票据管理员李旭辉账户资金1313.54万元,追回财务股原股长倪秀才挪作医疗费的35.86万元),县纪委暂扣254.17万元,所有涉公个人账户全部注销。
2、该县畜牧水产局原局长陈放生、财务股原股长倪秀才、种畜场原场长罗余庆等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县纪委已对其“双规”,其违法问题已由县纪委交县检察院查处。
四、审计报告指出:“8县市挤占挪用生猪生产专项资金1543.86万元。用于县市畜牧部门办公经费、基建支出和人员补助等”的问题
整改情况:8县市采取追缴、从部门预算中扣减归还等方式,将挤占挪用的1543.86万元,原渠道归还,专项用于生猪生产。
1、攸县489.95万元。一是于9月19日将湖南康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粪污治理专项172万元追缴至县财政;二是畜牧部门挤占挪用168.51万元于7月从县畜牧水产局预算中扣缴并归还。三是用于县城禁养补贴52.53万元、大同桥猪场搬迁退出补偿15.91万元、养殖户疫病扑杀补贴81万元等共计149.44万元,已于7月8日由县财政预算追加149.44万元,原渠道归还。
2、湘潭县33.54万元。已于7月25日从2014年度县畜牧水产局财政预算中扣缴至县财政专户。
3、湘乡市308.9万元。一是于5月27日将百嘉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40万元追缴至县财政。二是发放乡镇防疫员补助的1.8万元,市畜牧水产局于8月4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局,防疫员补助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三是用于新农村建设11.6万元、溪口渔场建设10万元、9个种猪扩繁场建设12.05万元、补助两个猪场20万元等共计53.65万元,于9月10从市畜牧水产局2104年度财政预算中扣缴并归还。四是列支为畜牧水产局信访经费113.45万元系当地财政账务归集错误,已由市财政预算追加的信访经费予以归还。
4、衡南县79.93万元。一是县屠宰办挪作工作经费的22.93万元,于8月6日从该办财政预算中扣缴并归还;二是县种畜场挪用的57万元,于7月25日追缴至县财政。
5、衡山县64.1万元。于9月5日从县畜牧水产局财政预算中扣缴并归还。
6、洞口县90.27万元。于8月26日从县畜牧水产局财政预算中扣缴并归还。
7、汉寿县56.83万元。一是于9月4日将新丰阳光果业发展公司20万元追缴至县财政。二是于9月4日从县畜牧水产局财政预算中扣缴36.83万元并归还。
8、澧县420.34万元。一是从县畜牧水产局、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等3个单位挪作办公经费的170.5万元,于8月29日从这3个单位财政预算中扣缴并归还。二是挪作生猪动物防疫经费的13.4万元、挪作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的199.44万元、挪作县直部门联系点17万元、拨付县农调队生猪生产动态监测费20万元等,按有关规定应由县级承担。8月29日县财政预算追加安排249.84万元,原渠道归还。
五、审计报告指出:“2010年-2012年,慈利县农业局在省级财政下达的60万元农村清洁工程资金中挪用10.70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单位已申请县财政局追加安排了行政经费,在2014年2月20日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到位,并在2014年全部用于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近年来,为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我委已建立起从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审查、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部分县市事业经费不足,加之监管力度有限,一些项目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我委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