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地方税务局局长 张云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省地税局年初支出预算1.9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整改情况:2013年,我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1.96亿元待分配资金,用于对基层202个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补助。按照审计整改意见,2014年,我局一方面通过提高系统人员包干经费,减少待分配资金7845万元(占待分配资金的40%),落实到了具体预算单位,并从次年起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管理,在10月底前将待分配资金按照以下项目分配到了具体单位:一是基建维修补助:根据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二是经费困难补助:根据各单位当年度税收完成情况和经费结算情况安排;三是应急性工作预备费:根据当年度应急性工作安排,如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税务稽查案件、税收专项行动等;四是奖励资金:根据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如总局统一部署的星级办税服务厅创建、税政业务知识竞赛等;五是灾情补助:根据重大灾情和其他突发事件安排。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积极探索和逐步深化财务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审计报告指出,省地税局在系统财务列支处室工作经费334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整改意见,我局召集省局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从2014年起取消处室工作经费,重新制定并实施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湘地税办发〔2014〕4号),明确机关所有开支由后勤服务中心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执行省局机关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并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系统财务不再列支该项费用。
三、审计报告指出省地税系统超标准多提取工会经费9893.21万元,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月牙湖种养殖基地费用、接送子女上学租车费等无关费用。
整改情况:为严肃落实整改,我局一是组织召开了市州局局长会议对工会经费审计情况和整改要求进行了通报布置,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4〕59号),要求各级工会必须严格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工会经费来源,合理合法组织各项工会经费,不得重复计提,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计提。对工会经费确有不足的,对行政拨补的额度进行了严格限定。二是布置所辖202个预算单位进行账务清理,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地税文化建设等本应在行政经费列支的非工会支出归还原渠道,对超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进行冲转,并调整相关账目。三是对机关工会组织职工活动的内容、次数、规模和支出进行了严格限定,不再为接送子女上学租用车辆。并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和组织工会活动,不得列支与工会无关的支出。工会的预、决算和大额支出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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