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石华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办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挂靠省金融办管理的省金融协会以提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届理事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名义,收取该公司80万元赞助款。”
整改情况:根据审计意见,我办及时向省金融协会发出了整改督办函,该问题已于今年6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一是省金融协会将收取赞助款项退还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鉴于省金融协会近年来未能有效组织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经办党组研究,建议对该协会予以注销。6月底,省金融协会完成法定注销程序,其社团法人资格已经终结。三是以此为鉴规范管理。办党组明确要求,办机关不再挂靠任何社团组织,现已挂靠的社团组织,实行人、财、物与办机关彻底脱钩;今后一律不得以办机关名义向任何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乱收费、乱摊派或拉赞助、搞捐赠。
二、审计报告指出:“省金融办将湖南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奖励专项资金112.08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
整改情况:此问题我办已于今年9月底按规定要求整改,相关账目已按要求调整。挪用的专项资金,将通过压减办机关行政性开支逐步归还,今年底可归还50万元左右,余下部分明年归还到位。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我办从两个方面着手,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一是注重实效、科学整合。经商省财政厅同意,从今年起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奖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和银行信贷支持重点工程奖励三个奖项整合为一项。改过去单项考核为整体考核,实行多投多奖、少投少奖、不投不奖,强化政策激励,体现奖惩兑现。对考评内容、环节、结果及时公示,确保规范透明。二是据实评价、规范管理。为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今年我办所有专项经费都已纳入财政绩效考评范围,实现考核全覆盖。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办机关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除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外,年中、年底还组织集中评估,对照检查、改进完善,确保绩效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三、审计报告指出:“省金融办在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开支机关人员出国(境)考察费用4.99万元,另有2名干部出国(境)考察费用3.53万元由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担负。”
整改情况:去年,应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邀请,我办安排了四位同志(均为处级及以下干部)赴境外考察小额信贷管理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两家机构主动担负了出国(境)考察费用。对此问题,办党组提出了以下整改意见:一是全额退还。今年9月办机关已全额退还原由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分别担负的出国(境)费用4.99万元和3.53万元。二是切实加强机关干部出国审批管理。办党组明确要求,今后办机关干部未经审核批准,一律不得接受外单位邀请赴境外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出境考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办机关担负,不得转嫁金融机构、企业或基层单位。三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办机关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审计监督是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按照“严格对照、逐项检查、边审边改、确保实效”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办积极利用好审计成果,注重源头治理,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好省人大常委会议精神,强化审计监督,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谢谢大家!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