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2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早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较好地采纳了上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并对进一步完善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并赴浙江、深圳和长沙、郴州等地进行了考察和调研。11月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对修改后的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内司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根据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法工委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三次审议稿)。11月17日,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将三次审议稿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已经趋于成熟,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表决。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1、关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减少或者取消行政许可。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同时考虑到就业促进法对从事职业介绍服务需要许可有明确规定,三次审议稿进一步缩小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范围,规定仅从事职业介绍服务需要许可,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均不需要许可。同时,根据基层调研意见,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后作出决定的时限由“二十日内”缩短为“十个工作日内”,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增加了“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规定。
2、关于高级人才寻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高级人才不好界定,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同时接受两家以上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用人单位的委托”的规定不合理,建议予以删除。据此,三次审议稿删除了关于高级人才寻访的有关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调研的意见,删去了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的规定,并对部分条文顺序和文字作了调整、修改。
以上报告和三次审议稿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