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好“三权”之首:监督权
过去有句顺口溜,“审议报告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执法检查走过场,一听二看三通过 ”,反应了以前人大的监督就是“走走程序”,以为加强人大监督就是同党委、政府“唱对台戏”,怕搞僵了同“一府两院”的关系。为破除这一陈旧观念,北湖区人大从三方面入手:一是选好议题、加强调研。北湖区人大在选择监督议题时,注重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贴近民生,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对议题的选择在精不在多,关键是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做到监在关键处、督到点子上。区人大围绕仰天湖湿地资源情况、华塘镇提质改造、骆仙西区开发、政府性债务等重点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撰写了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引起区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区政府启动了仰天湖湿地申报为国家山地湿地公园,争取国家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的工作。投资2亿元对华塘镇提质改造,目前华塘镇提质改造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出台了《北湖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对我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以及债务的监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二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北湖区人大在查找问题、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在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提出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如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后,督促和支持法院加大司法公开的宣传力度,开通官方微博,设立公众开放日,推出裁判文书上网,让百姓零距离感受到阳光司法;在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研后,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保险待遇、实现资源共享,区政府及时修改出台了《北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力促进了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跟踪检查、狠抓落实。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情况反馈会,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深入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场督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如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社局等5个局长《关于履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的报告》,同时对其整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报送区委和“一府两院”,以推动相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推动全区各项事业发展。
行使好“三权”之基:重大事项决定权
决定权在“三权”中处于基础地位,特别是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它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只有充分行使决定权,才能树立人大权威,真正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才能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在实处。一是在内容上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合拍。北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先行先试,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作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最合拍的决定,特别是在重大建设项目的决定上有所突破。2014年听取和审议了北湖区政府关于批准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报告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请贷款的报告,批准政府融资方案,切实缓解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确保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二是在程序上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人民合心。重大事项的决定要贴近民生接地气,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北湖区人大在重大事项的选择上尊重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广泛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高度重视网络民意的收集,在北湖区人大网站上专门开辟了“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专栏”,收集到关于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规范建房和专业蔬菜基地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意见,为重大事项的选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在执行上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与“一府两院”合力。北湖区人大积极畅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认真督促和大力支持“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就重大事项决定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建立了与“一府两院”各部门的定期协商制度,并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如在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委员和部分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及集中供水水质保护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对审议意见落实结果采用票决方式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以保证重大事项决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如果“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依法执行或者故意不执行,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区人大常委会就会通过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法定程序启动行政问责。
行使好“三权”之重:人事任免权
北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人事任免权,把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一是任前考察不缺位。严把提请任免程序关、材料送审关和任职资格关,坚持严格的任前考察制度。凡有人事任免议案的常委会会议,会前常委会都会组织专门的班子深入拟提请任命人员单位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中,广泛了解他们的工作经历、主要政绩、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执法执纪情况,并通过谈话、测评等方式考量拟提请任命人员的群众基础,再将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提请主任会议初审。如在今年4月份对法院、检察院的人事任免上,就有1 名拟任检察员因未通过任前考察而没有通过任命。二是任中审议讲规范。在进行人事任命审议时,区人大常发会首先会听取提请人事和组织部门对拟任人员的情况介绍,然后人大联工委作任职资格审查及民意测评情况介绍,并公布拟任人员的任前考试成绩。投票表决前,拟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直接全面地了解拟任命人员情况,做到审议投票时有的放失。通过任命后,由常委会主任颁发任命书,并在区级新闻媒体上公布任命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三是任后监督不放松。被任命人员每年年底要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述职,部分人员要在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人大代表对其进行述职评议,以全面掌握被任命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意识。今年我们选择了2名副区长、6名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名副院长和2名副检察长进行会议报告履职情况,并首次增设了“年度述职”的监督方式,为2016年我区探索实行任命人员口头报告履职情况作过渡。
作者:周文春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