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教育厅厅长 王柯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涉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关于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2013年,省审计厅对全省中、高职国家资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抽查中、高职学校70所,其中教育部门主管学校56所,省人社厅主管的劳动技工学校14所,审计发现违规资金2675.7万元,其中教育部门主管学校涉及违规资金988.91万元。
(一)审计报告指出:“省劳动技术学校等6校多申报学生人数,获取国家助学金546.15万元。”
整改情况:546.15万元中,涉及教育部门主管的中职学校4所,资金216.55万元,已经整改到位。其中,由省审计厅收缴58.13万元,其余158.42万元抵扣相关学校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学校超范围发放国家助学金1472.77万元。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等11校将不属于资助范围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发放国家助学金1245.31万元;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等2校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227.46万元。”
整改情况:1472.77万元中,涉及教育部门主管的中职学校6所,资金142.52万元。我厅对相关学校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要求学校采取措施追缴超范围发放资金,并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助学金发放审核和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审计报告指出:“部分学校挪用或滞留国家助学金656.78万元。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等2校挪用国家助学金155.53万元;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等7校滞留国家助学金501.25万元,未发放。”
整改情况:656.78万元中,涉及教育部门主管的中职学校8所,挪用资金155.53万元,滞留资金474.31万元。我厅对学校违纪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责成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等2所学校归还挪用资金155.53万元,责成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等校将滞留的413.10万元助学金发放给学生个人。对因学生毕业或流失无法发放的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校滞留的助学资金61.21万元,由省审计厅予以收缴。
专项审计发现的国家助学金发放问题,暴露了我省国家助学金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监管的长效机制,我们正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有关制度。今年4月,我厅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管理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八项较严密的监管措施,从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二是认真开展整改。在督促审计指出违规学校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我厅组织各地对2013年未审计到的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三是加强工作考核。从2014年开始,将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对各市州教育局行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加强信息整合。建立教育部门中、高职学校和人社部门技工学校学籍、资助信息共享、共联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二、关于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省审计厅对20所省属高校2012年至2013年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指出了五个方面问题:
(一)审计报告指出:“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技术需求库和备选项目库不够完善,部分项目未紧密结合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普遍存在为评职称而申报立项的现象。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安排散、小,如省教育厅2013年安排的1,177个‘一般科研项目’平均每个项目0.64万元,最多的1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从2015年起,我厅将积极筹措资金,提高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度,特别是将一般项目提高到平均每项1万元左右,帮助广大青年教师在科学研究上起步;二是完善技术需求库和备选项目库,优化项目申报立项方式,进一步向与我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与优势特色学科紧密结合的项目倾斜;三是修订出台了职称评定指导意见,引导高校在自主进行职称评定时,科学合理设置科研工作权重。
(二)审计报告指出:“主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多家主管部门出台的部分管理制度互不衔接,科研管理信息未实现共享。3所高校多头申报、重复立项或者违规申报获取项目资金335万元。3所高校的6个课题组分别将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中重复使用。”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牵头建设全省科研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我厅同时加强“湖南省高校科技信息平台” 子系统建设,从源头上杜绝重复立项现象;二是对审计指出的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城市学院等3所学校多头申报、重复立项或违规申报项目问题,我厅进行了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并对其中情节比较严重的5个项目负责人作出了2年内限制申报新项目的处理。对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湘南学院等3所学校6个课题组将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中重复使用问题,相关责任人2年内限制申报新的项目,并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审计报告指出:“支出结构不够合理。两年列支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1.5亿元,占比10.1%;其他支出2.78亿元,占比18.8%。审计发现挤占、套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5,693万元,个别科研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整改情况:对支出结构不够合理问题,我厅将整改任务分解到相关学校,督促学校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学校正逐一核实,抓紧整改,严肃处理, 2所高校已出台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5所高校修改和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挤占、套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5,693万元问题,截止到11月10日,根据审计要求,通过收缴违规支出、归还挤占经费、补充完善原始资料等方式整改到位资金3301万元;对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资产1037万元,责成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程序,防止资产流失;对其余发放不规范的科研劳务费和津补贴等1355万元,我厅正在督促学校加大力度,继续整改;对审计移送的3名科研人员严重违纪线索,省教育纪工委和相关学校纪委正在立案调查处理中。
(四)审计报告指出:“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20所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率2012年为21.1%、2013年为4.6%。20所高校2013年末知识产权存量3,733件,其中发明专利1,350件,均未及时转化。”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促进政策。受省政府委托,我厅正牵头起草《关于推动高校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拟出台一系列突破性激励政策;二是积极筹办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组织项目入园转化;三是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通过创办产校技术联盟、组建校企技术研发中心等多种方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五)审计报告指出:“校办科技产业运营不规范。大部分校办科研机构占用学校资金资源资产,但未反哺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有的效益低下,个别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学校对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账、分开管理。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推动学校依法设立资产经营公司,禁止学校直接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从事经营和对外投资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明确校办企业产权、利润分配、债权债务、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以及向学校上缴费用等问题;三是规范现有校办企业。与学校没有资产关系的“挂靠”企业,责令解除挂靠。与学校教学、科研无直接关系的企业,责令限期脱钩。禁止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以外的校办企业冠用学校名称。
审计指出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问题,在高校具有一定普遍性。我厅对此始终高度关注,不断强化措施,着力加强监管:一是抓好制度建设。为从源头上规范管理,今年11月,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对科研经费管理责任、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机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5-8月,我厅对2013年进校科研经费大于50万元的61所高校,开展了“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学校整改违规项目223项,对相关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三是在高校巡视工作中加大科研经费管理的巡视力度,强化威慑力。今年已完成的12所高校常规巡视和1所高校专项巡视中,对高校和立项单位提出科研经费管理整改意见和建议60余条,部分违纪线索已移交纪检部门处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研经费专项巡视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治病”、“拔根”,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四是加大科研经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省教育纪工委已查处中南大学张某某伪造学校公章申报科技部项目,虚列支出套取科研经费案件,查处湖南大学何某某编造虚假合同、虚报发票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案件,两案均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师范大学谭某某涉嫌伪造凭据、重复报账等方式冒领大额学科建设经费,案件正在调查当中。我厅坚持对科研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科研领域反腐高压态势,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