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郑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报告指出:“省财政未将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奖补专户利息收入169.79万元缴入国库”。
整改情况:10月,我们已经撤销污水管网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利息余额已缴存国库。
二、审计报告指出:“省财政未将非税收入1.55亿元及时划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整改情况:该笔资金已于2014年1月全部缴入国库。今年,我们将与人民银行协商,延长12月31日关账时间至晚上24点,将年末最后一日结算的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避免年末关账时产生在途资金。
三、审计报告指出:“1、省财政年初待分配资金有55.79亿元未按规定在9月底前下达,占比19%,年末尚有6.34亿元未下达。2、省财政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中央专项补助186.74亿元,占当年中央专项补助的26%。3、省级预算支出各月间差异较大,如省级公共财政全年实际支出721.98亿元,其中12月份支出175.44亿元,占比24%;政府性基金全年支出96.90亿元,其中12月份支出18.38亿元,占比19%。省级预算单位12月份支付额占全年的23%。”。
整改情况: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研究,主要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重点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初步成效。一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根据定额标准及单位实际开支水平足额编制,项目支出严格区分部门本级支出和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用于省本级的支出要求全部明确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准确性。二是转变工作机制,提前研究分配方案。提早启动部门会商、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支出。三是及时通报支出进度。逐月通报各部门、各市县的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和市县,采取催办、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四是对于年初非税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年度执行中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再与非税收入入库进度挂钩,年底统一清算,超收结转下年使用,短收在下年预算中扣减。五是及时调度国库资金。针对当前收入增幅减缓、支出需求增长较快的情况,我们全面跟踪分析各市县的库款情况,精心测算,科学调度,既严格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又保障市县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六是清理规范结余资金,对“三公”经费结余和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年底全额收回省财政,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形成加快支出进度的倒逼机制。今年1-10月份,全省公共财政支出为353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4%。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指标下达比例达到90%,比上年同期增长两个百分点。
四、审计报告指出:“省财政从中央下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中,超范围安排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
整改情况: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湘政办函〔2013〕124号),省级财政需安排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1.2亿元作为省政府国有资本股权投入。为实现资金当年全部到位,我厅商省商务厅共同研究,从2013年中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中先行调整6000万元用于国有资本股权投入。今年5月,我们已从2014年度省级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中调整6000万到万村千乡工程补助项目,实现原有资金使用用途不变。
五、审计报告指出:“省财政对社保基金专户清理归并后,仍有8个账户,较财政部规定多开设了3个”。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我们于今年10月撤销了3个社保基金专户,按照规定省本级保留5个社保基金专户。
六、审计报告指出:“未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同意单位自行采购目录内的36个项目,计划金额9243.88万元,由相关单位自行采购”。
整改情况:收到审计报告后,我们已停止受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自行采购申请。同时,我们对照法律制度全面梳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责,除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外,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事项不再实行事前审批,一律改为备案管理。此外,还将修订调整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采购单位的自主权,提升采购效率。
七、审计报告指出:“未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同意有关单位将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以上的部分采购计划3.27亿元,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整改情况:收到审计报告后,我们一方面发文要求采购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另一方面,调整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控制,杜绝采购单位擅自将应由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