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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 作者:向亮 编辑:redcloud 2016-07-24 03: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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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按照《监督法》规定和《吉首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3月组成调查组深入到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业务的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商品供应商,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管理台帐和相关资料等方式,比较全面地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认真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意识。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学习,以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为依托,通过发布文件、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学习培训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宣传,营造了依法采购的法治氛围,逐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为《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扩大采购规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近年来,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采购类别从货物为主,扩展到了工程及服务等类别,我市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扩大。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我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的六项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避免人为干扰。在执法检查中,有的单位反映,政府采购机构对单位急需的采购项目,既按规定程序操作,又帮助单位想办法,使急需的采购项目及时到位,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几年来,我市财政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监督贯穿采购始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问题
    (一)是学习培训深度广度不够。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广度不深,部分采购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不熟悉,尤其是《采购目录》不掌握,部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影响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施运行。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不够完善。1、政府采购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部分采购单位对采购程序、形式、内容、标准、责任不熟悉,致使在工作操作中有诸多不便。导致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部分职能重叠、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缺乏区分处理、重采购过程轻采购结果等问题的出现。2、采购与支付程序审批较为繁琐,制约办事效率。采购一般需经过六级审批才完成审批程序,有的甚至需七级审批才能走完流程,而在支付的时候又要走相同的支付程序。有些采购商品、服务有时间性和季节性的限制,导致政府的办事效率及公信力大打折扣。
    (三) 采购监督机制不够健全。1、在政府采购中,由于政府采购机构的力量和手段还比较薄弱,对市场信息、商品价格、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掌握不够,有些商品价格高、质量低、售后服务差的问题仍然存在。2、对供应商履行合同和售后服务的情况缺乏必要的跟踪检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的价格、节约资金的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缺乏考核,3、采购、付款、验收环节出现脱钩。出现采购的商品、服务影响业主工作,板子却打在业主身上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进行培训。1、要利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使整个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2、要定期加强对采购业主、采购人员、评审专家进行《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采购目录》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3、加强对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辅导和培训,通过辅导和培训使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熟悉和了解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供应商诚实守信,增强自身竞争能力。
    (二)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1、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抓紧制订配套性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采购程序、形式、内容、标准、责任进行细化和量化,使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错可察,具有可操作性。2、要简化同一部门的审批及支付程序,提高效率,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有效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1、加大对供应商监管力度,建立考核机制及退出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从而保障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3、实行政府采购的责任追究制,对一定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行为。 (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向亮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