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不法商贩因利益驱动,将动物尸体特别是病死动物尸体进行加工销售,极大危害了群众身体健康。对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二次审议稿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作了进一步规范,鼓励采用科学方式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性利用,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补贴。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将动物尸体的来源、数量、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无害化处理后产品的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并建档保持5年以上。同时,明确禁止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对于违反规定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次审议稿增加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病死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大量弃置动物尸体和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责任编辑:陈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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