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我们加强法治建设,靠法治促进发展,靠法治维护稳定,为建设“秀美、富庶、和谐、活力”新通道保驾护航,使各项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力推进法治建设,是我们目前和今后一个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张海浪说。
那么,如何有效落实依法治县工作,张海浪表示:首先要加强领导,确保方向正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其次要加强立法,完善法治建设。立法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特有的权力,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为了把这个立法权用好用足用出成效,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先后制定并修订了《通道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通道侗族自治县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条例》。在条例的制定及修订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落实责任,通过组织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邀请领导和专家具体指导、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拓宽立法渠道。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县的民族区域自治及旅游资源保护工作有了法律依据,有效的保障和促进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14年以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实际,着手制定《通道侗族族自治县侗族村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完成初稿,现处于征求意见和不断的修改完善阶段。条例将对我县民族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及管理等工作做了具体的规定,职责明确,可行性强,颁布实施后将有效的保护和促进我县民族文化的发展,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的的进程。第三要加强审议,维护法律权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最基本的职权。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县人大常委会必须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就本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作出有关决定;就本区域内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决定。我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就事关通道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律程序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第四,加强监督,促进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将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方式,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努力使人大监督成为促发展、促法治、促和谐的助推器。一要突出法律监督。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围绕执法问题多、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法律法规,采取审议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评议、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等形式,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要深化普法监督。普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定期听取“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及普法决议贯彻情况的报告、开展普法检查等方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三要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必须理顺备案审查关系,完善报备、审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提高备案审查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第五是人事任免要规范化。干部是依法治县的中坚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把人民群众口碑好、能干事会干事、有能力有水平的干部通过法定程序选拔到“一府两院”任职,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带领群众推进依法治县。任免干部必须坚持任前知情、任中知人、任后知行,严把“三关”不放松。坚持任前考察、任职发言、集体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为依法治县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张海浪表示,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树立大有作为意识,求真务实、创新突破,依法认真行使法律赋予人大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人民的权益,全面推进法治通道建设向纵深发展。(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粟广清 潘启科 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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