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莉娟代表
【档案】
傅莉娟:全国人大代表、省司法厅副厅长。1987年,傅莉娟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从那个时候开始,她就和司法行政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自2009年担任省司法厅副厅长以来,她心中的法治梦想变得愈加清晰和系统。
【故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要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健全的法律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最基础、最关键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法治理念。只有这样,才能进入真正的‘法治’状态,法治社会建设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傅莉娟说。
经过6个“五年普法”,我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建立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考评制度,还广泛建立了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律明白人、法律志愿者队伍等。
然而实际工作中,却依然存在有不少地方、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看成“软任务”,监督考核机制尚不够健全,措施不严厉,工作任务难以全面落实,有的只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
“学法应该从娃娃抓起。”然而在调研中,傅莉娟发现,目前,法制宣传进教材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很多学校只是草草将法制宣传“打包捆绑”在思想政治等课程中,宣传力度相当薄弱。针对该情况,她与省有关部门曾沟通过,却得知由于大部分教材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编订,省里没有这项权力。因此,要推进法制宣传进教材,必须从中央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政策。
傅莉娟认为,只有通过立法的支持与保障,才能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有刚性的要求。同时,要对青少年儿童学法、公民普法建立制度性的规定,让尊法、学法、守法既成为老百姓的权利,也成为他们的义务。
她还介绍,从第一个“五年普法”到第6个“五年普法”,中央政府部门每次都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议案,然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如果能够制订《法制(治)宣传教育法》,将一劳永逸解决全国人大每隔5年需要作出一次加强普法工作决议的问题,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
“宪法没有那么‘高大上’,一枚国徽、一面国旗、一首国歌,这些都是宪法里我们该知晓的内容。”傅丽娟说,通过立法,将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性工作的权威性,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顺利深入、持续有效地开展。
【感言】
依法治国始于全民懂法,只有当法治真正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思维习惯,一种思考方式,法治中国梦将不再遥远。(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