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的主要进展
(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务公开
按照既积极试点、又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的要求,深入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各项检务公开,努力实现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拓展公开范围。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全面公开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机构人员、职权范围、执法依据等内容的基础上,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将检务公开范围向执法办案延伸。一是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查询。将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作为可查询内容,供诉讼参与人查询。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基本实现案件程序性信息自动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查询。二是试点法律文书公开。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省检察院多次赴韶山市检察院指导试点工作。今年5月份以来,该院已在门户网站“文书公开”、“案件信息”栏目发布起诉书25份、不批准逮捕决定书1份,并对受理的94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的程序性信息逐一进行了公开。三是加强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重大专项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在检察门户网站上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万余条。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互联网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开通,我省上线运行前的人员培训、平台搭建等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届时,全省检察机关的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均可以实现在全国统一平台的网上发布、网上查询。
2、完善公开方式。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积极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一是推行公开审查。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拟作不起诉、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当面听取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邀请各方代表评议案件办理,公开示证质证,现场析法论证,既接受监督,又定分止争。全省检察机关共对572件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公开听证、评议程序,社会反响很好。二是推行释法说理。在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中增加案件事实、证据、犯罪构成和法律依据等内容,充分阐明案件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加强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对办案工作的认同,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判决结果,消除上访隐患。三是推行网络信息化公开。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拓展新媒体公开方式。建成全省三级检察院门户网站,绝大部分检察院还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增加法律咨询、律师预约阅卷、控告申诉举报受理和流转、民意收集和反馈等栏目,强化网站的在线交流、咨询服务等功能。同时,加快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QQ等新媒体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已开通新媒体检务公开平台78个。“湖南检察”官方微博累计更新信息2.6万余条,与网民交流互动11.3万余次,被评为全国“十大检察微博”。四是开展多样性检务公开活动。以乡镇检察联络室、民生信访联络站为主阵地,以“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把检务公开延伸到企业、学校、社区和乡村,使基层群众在“家门口”了解检察工作、表达利益诉求和释解法律疑惑。全省检察机关2013年、2014年分别以“阳光公诉”、“公平正义在侦监”为主题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员工、高校师生、社区群众、网络版(博)主等在内的1.2万余名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3、强化基础保障。着眼检务公开长远发展,从工作场所、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不断夯实检务公开基础。一是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把大厅建设与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控告申诉举报受理、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整合起来,配备电子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硬件设备,推行集受理、接待、咨询、查询等多项业务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将大厅各项窗口服务功能整合到检察门户网站上,建立网上检务公开大厅,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二是健全检务公开管理制度。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新形势下检务公开的内容、责任分工、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检察院检务公开管理规范。各地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实施细则、操作规程68份。三是完善工作考评体系。将检务公开纳入基层检察院建设综合分类考核、市州检察院执法状况考评、省检察院机关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同时,改进考核结果的运用,增强考核效力,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从执法理念、监督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1、转变执法理念,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活动,通过举行专题报告会、专家讲座、专题讨论会、典型案件剖析会、防止冤假错案理论研讨会等,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全省92件无罪公诉案件,逐案进行剖析和反思,就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同时,深入开展“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涉案款物处置,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久押不决案件清理等6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全省检察机关共自查自纠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案件1321件,清理扣押冻结涉案款90238.9万元,处理涉案款16937.8万元,退还扣押款4168.9万元。
2、针对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罚执行监督等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规范化建设,保障检察权的依法规范运行。一是强化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审查分流集体评估,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的监督,落实不立案线索审查制度,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初查工作规定(试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规定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执法调研和检查,大力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不断规范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四是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定期检查通报、受理投诉和监督纠正等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质量和效率。
3、强化案件管理和监督,确保严格规范执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实现执法活动的全程管理和监控。通过建立统一受案、分案,流程管理、监控,统一管理、开具法律文书,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财物,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全程、动态管理和监督。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用印、网上监督、网上考核,实现对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二是加大个案督察力度,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开展个案督察,坚决杜绝不规范执法和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个案督察180余件。其中,省检察院督察案件39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问题68个。依据《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共处理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6人。三是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省、市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55件,不同意承办部门拟处理意见20件,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7件。四是完善执法考评制度,引导规范执法行为。遵循下考一级的原则,省市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对下级院、本级院的执法办案活动和所办案件进行考评,督促各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4、推进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范执法制度体系。根据修改和新颁布的“两法两规则”的要求,着力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一是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2000年以来省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论证审核甄别,拟废止13项,修改11项。二是细化办案工作规定。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审查逮捕及有关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环节开展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进一步严格和细化办案操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编写检察执法岗位操作规程。组织全省检察机关200多名业务骨干编写了300多万字的《检察机关执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丛书》,详细规定检察执法各类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对每个检察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的制度。
二、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经过近年努力,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困难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包括少数领导对检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有的认为检务公开不是法定义务,不主动、不情愿公开;有的执法办案质量水平不高,怕检务公开自找麻烦、不敢面对群众;有的把检务公开与保密对立起来,畏难怕担责任。二是工作制度有待完善。执法办案考核评价指标欠科学;检务公开范围过于原则,案件信息公开操作性不强。三是工作发展有待深入。有的检务公开栏目内容时效性不强,公开效果不明显,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高;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四是基础设施有待加强。电子显示屏、自动触摸屏等检务公开设备不足、质量不高,规范办案工作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老化严重,信息化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五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执法理念更新慢,执法作风欠文明;有的业务素质不高,操作现代化办公办案设备的水平较差;专业技术人才普遍短缺,难以满足信息化条件下的工作需要;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人才断层、流失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克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不断提高检务公开和规范执法水平。
第一,始终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解决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责任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第二,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湖南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办法(试行)》,加快检务公开配套机制建设,及时更新检务公开栏目内容,细化相关部门、人员的检务公开职责,严格执行检务公开追责办法,加大检察公开力度,便利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办案工作制度,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科学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规定,从每个检察执法岗位的履职规范抓起,从每个检察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抓起;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
第四,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对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健全检察官统一招录、逐级遴选机制,加大专业技术人才招录力度,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贴近司法实践深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解决素质不适应、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报告工作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继续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我们的贡献!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