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刘庆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个人简历、近几年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1958年10月出生,1975年高中毕业回乡务农,1978年考入湖南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1980年毕业分配到省法院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省法院干部、书记员、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审判员,宁远县委副书记(挂职)、省法院研究室主任。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湘潭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2003年12月起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家界市政法委副书记,中共张家界市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011年12月至今任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现为二级高级法官。
进入省法院领导班子的2年多时间里,我主要分管执行工作。在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我虚心学习、努力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最高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案件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每年抓一个重点,在全省法院先后开展涉党政机关、涉银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化解了一批积案、难案。围绕提升执行能力,着力推进以执行指挥、司法网络查控、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管理四大平台为重点的执行信息化建设。紧扣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意见的落实,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开展“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活动,调研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出台多项业务指导文件,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我省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分别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长会上介绍经验。省法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被评为2013年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界支持的结果,是院长带领全体班子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作为班子一员,在分管范围内尽了微薄之力,但与职责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对执行工作仍然有较多意见;二是深入基层较少,工作抓落实不够;三是对分管部门的同志管理、批评较多,虚心听取意见、沟通关心不够;四是忙于事务,学习抓得不够紧,面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还有许多不适应。这些不足,今后要努力加以改进。
这次,康为民院长提名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鞭策,我诚恳地接受审查与挑选。如获通过,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学习。作为一名法官,学习是一种生活情趣,是一种自我修炼,是一种政治责任。这次组织提名把我放在新的岗位,就要承担新的责任,对我的工作也将提出新的要求。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切实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自觉做到学以励志,学以益智,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提升能力、开拓视野、修炼品格、指导工作,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第二,勤勉履职。我热爱审判工作,将时时刻刻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本,以无私奉献为念,自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保持对司法事业的执着追求,敢于直面矛盾和困难,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决排除工作中的各种干扰,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在省法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建言献策、服从大局,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接受监督。我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把监督和批评作为改进自身工作的动力,通过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第四,清正廉洁。我受党和人民培养、信任走上审判工作岗位,常怀感恩之心,更是倍加珍惜。时常告诫自己:坚守做人本分,经济上不贪贿,生活上不腐化,勤勤恳恳做事,平平安安生活。在待人上,公道正派,不搞团团伙伙,尊重和团结同志,维护班子集体领导;在工作上,尊重事实,恪守法律,不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合议庭,不对分管外的案件插手干预;在生活上,保持低调,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糜,业余时间以读书、锻炼为乐;在廉洁上,坚持公与私分明,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分明,不贪财色权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要承担新的责任,做出新的努力。无论省人大常委会能否通过任命,我都将正确对待,服从安排,恪尽职守,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感谢省人大常委会给我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个人简历、近几年工作情况和今后打算。
我1958年10月出生,1975年高中毕业回乡务农,1978年考入湖南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1980年毕业分配到省法院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省法院干部、书记员、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正处级审判员,宁远县委副书记(挂职)、省法院研究室主任。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湘潭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2003年12月起任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家界市政法委副书记,中共张家界市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委员。2011年12月至今任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现为二级高级法官。
进入省法院领导班子的2年多时间里,我主要分管执行工作。在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我虚心学习、努力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人大、最高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案件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每年抓一个重点,在全省法院先后开展涉党政机关、涉银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化解了一批积案、难案。围绕提升执行能力,着力推进以执行指挥、司法网络查控、执行信息公开、执行案件管理四大平台为重点的执行信息化建设。紧扣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意见的落实,狠抓执行工作规范化,开展“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活动,调研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案件质量检查,出台多项业务指导文件,组织业务骨干培训。我省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分别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长会上介绍经验。省法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被评为2013年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界支持的结果,是院长带领全体班子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作为班子一员,在分管范围内尽了微薄之力,但与职责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对执行工作仍然有较多意见;二是深入基层较少,工作抓落实不够;三是对分管部门的同志管理、批评较多,虚心听取意见、沟通关心不够;四是忙于事务,学习抓得不够紧,面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还有许多不适应。这些不足,今后要努力加以改进。
这次,康为民院长提名我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更是对我的鞭策,我诚恳地接受审查与挑选。如获通过,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学习。作为一名法官,学习是一种生活情趣,是一种自我修炼,是一种政治责任。这次组织提名把我放在新的岗位,就要承担新的责任,对我的工作也将提出新的要求。我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修养。切实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自觉做到学以励志,学以益智,学以致用,通过学习提升能力、开拓视野、修炼品格、指导工作,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第二,勤勉履职。我热爱审判工作,将时时刻刻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本,以无私奉献为念,自觉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保持对司法事业的执着追求,敢于直面矛盾和困难,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决排除工作中的各种干扰,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在省法院党组和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建言献策、服从大局,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接受监督。我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将自己的工作置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把监督和批评作为改进自身工作的动力,通过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行为,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第四,清正廉洁。我受党和人民培养、信任走上审判工作岗位,常怀感恩之心,更是倍加珍惜。时常告诫自己:坚守做人本分,经济上不贪贿,生活上不腐化,勤勤恳恳做事,平平安安生活。在待人上,公道正派,不搞团团伙伙,尊重和团结同志,维护班子集体领导;在工作上,尊重事实,恪守法律,不将个人意见强加于合议庭,不对分管外的案件插手干预;在生活上,保持低调,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糜,业余时间以读书、锻炼为乐;在廉洁上,坚持公与私分明,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分明,不贪财色权位,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深知,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要承担新的责任,做出新的努力。无论省人大常委会能否通过任命,我都将正确对待,服从安排,恪尽职守,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