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规定,可以随机选择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原修订草案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有些代表、地方和协会提出,应当允许自主选择复检机构,不应限定为就近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提出,为保证复检的公正性,应当随机选择复检机构。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中的“选择就近的复检机构进行复检”修改为“随机选择复检机构进行复检”。(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法制日报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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