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法律地位最高的决策形式,忽略了决定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不能得到完整体现,既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大制度的坚持和完善,我们要从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树立“有权必须用,有权敢于用”的观念,切实增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主动性。其次要形成共识,增强自觉性。“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地方党委、政府要依此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共识,自觉把重大事项决定权赋予人大常委会,避免出现应提交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包办代替的情况。再者要明确界定,增强操作性。重大事项的内容有不确定性,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人大、政府理解各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出台规定,明确界定应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这样,便于党委决策通过人大转化为人民意志,政府减少“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从而保障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使依宪治国进一步得到落实。(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冷水江市人大
作者:肖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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