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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公民不随父母姓的理由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席锋宇 编辑:redcloud 2016-08-03 1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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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8日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大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解释草案,一些委员对解释草案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尹中卿委员说,在法律体系建成后,应更加重视立法解释工作。以前制定的一些法律限于当时条件可能比较原则,法律与法律规定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是,不能过分依赖司法解释和行政执法自由裁决权。今后能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就尽量作立法解释,这样有利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司法过程中较好地符合法律原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这次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议,对有关公民姓氏权利问题作出解释,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陈喜庆委员提供了一组数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个调查显示,同时随父姓母姓的达到25734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6.29%。“现在的解释草案中包括不包括同时随父亲母亲姓的这种情形,组合成新的复姓或者说联合姓?如果不包括,可否在‘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后加一句话,即‘或者同时随父姓、母姓’。”陈喜庆说。

    解释草案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况可以在父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其中有一款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审议中,不少委员对此款提出疑虑。

    刘振伟委员说,解释草案是为了解决选择姓氏判断标准不一致、自行裁量空间太大问题。但规定“有其他正当理由”,似乎仍未解决判断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还需要由具体的管理部门自行裁量,建议对“其他正当理由”再作研究。

    李玲蔚委员说,姓氏的选取作为公民的民事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从我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等角度来看,还是要严格限制,要体现其严肃性。这两天有人开玩笑说,现在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姓氏,可以不随父姓、不随母姓。所以,“其他正当理由”这一条有时很难界定。媒体宣传报道时,要掌握尺度,避免误导公众。

    作为少数民族,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说,藏族人大多没有姓氏,有些“姓氏”只代表家族而不代表血缘关系。对于少数民族来讲,姓氏问题关系到本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十分敏感。建议对解释草案中“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作适当修改,因为这个规定的前提是要求少数民族同胞选取姓氏,希望不愿意选取姓氏的少数民族同胞可以不选取姓氏。白志健委员也认为有些少数民族没有姓氏,建议修改为“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责任编辑:刘舒尹)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席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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