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突出引导资金使用重点方面
省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要求,突出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使用重点,加强对引导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效益。
一是取消奖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引导资金用途安排使用,减少其他非新型工业化项目切块支出,切实发挥引导资金使用效益。从2013年起,取消了全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中对省直部门的奖励资金,对市(州)、县(市、区)及企业的奖励也以专项工作经费的方式下达,并明确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
二是创新方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积极研究探索工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新方式,在不断完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的同时,从2011年开始对部分引导资金支持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
三是整合专项。201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盘活存量、创新方式的原则,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整合。在2014年预算编制中,省经信委负责管理的6个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已经整合归并为 3个,并进一步突出了整合后各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
下一步,省政府对引导资金的安排将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两型”引领,注重效益的原则,围绕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突出支持机械装备、钢铁有色,石化建材、轻纺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传统产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及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国家和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扶持大项目、好项目,提高引导资金使用集中度。
二、进一步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修订管理办法。根据《审议意见》和省审计厅开展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专项审计中提出的意见,我省启动了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办法修订工作,黄兰香副省长对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2014年6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调整了引导资金支持原则和扶持范围,突出了支持重点;细化了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要求和申报程序;明确了项目补助额度的计算依据和标准;增加了社会公示的环节;规定了引导资金计划下达及分批拨付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项目和引导资金的后期监管责任分工和问题追究处罚措施。省政府将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新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增强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推进引导资金分配使用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建设完善项目库。为掌握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情况,更好地开发建设新型工业化项目,科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2011年,省经信委建成了“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实现了对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信息化、中小企业等项目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2011年以来,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均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项目予以支持。为加强工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管理,2013年省财政厅建成了“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该系统包含项目申报、审批、跟踪、查询等十一大业务功能,覆盖工业、科技、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原有系统互联互通。省财政、经信、科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已有项目库系统的作用,强化政策公开,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把有限的专项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
三是强化资金绩效评估。2012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要求省财政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力度,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13年,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在申报引导资金项目的同时,要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以作为引导资金项目考核评估的依据。2014年,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4号),将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列为2014年重点绩效评价专项,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改进引导资金管理的重要参考;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7号),对2014年的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等10个省级专项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试点。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为加大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力度,2014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4〕20号),就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专门督促部署。在修订后的引导资金项目验收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项目验收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验收工作的组织程序,细化了项目验收条件和验收内容,明确规定了项目验收时限,突出了验收重点,提高了验收工作的可操作性,并对项目验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处置措施。
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方面
一是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项目论证机制,对于各类投资主体的项目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充分激发工业企业增加项目投入、推进自主创新、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热情。2014年,我省将预算公开作为财政改革的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目录公开、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公开、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全过程公开;对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等20个省级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从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五个方面推行全过程公开,力争明年将全过程公开扩大到所有省级专项资金。
二是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建设和应用,对于工业项目核准、备案、减免税确认等业务一律实行网上办理。强化审批日常监管,落实《湖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试行)》,除按照规定可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外,全省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强揽强包工程等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加大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我省编制发布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一批对生产经营活动、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省本级新增设的行政审批项目,在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前须经省审改办同意,从而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和“明减暗增”。为推动长沙市率先发展,发挥省会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2013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湘办发〔2013〕27号文对长沙市下放4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24项,委托下放21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制度,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
四是营造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大力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科技人员、经营团队和生产班组;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兼职挂职、人才租赁、技术合作、项目开发等办法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省内新闻媒体切实加大对投资理念先进、结构调整得力、发展举措有效的企业、行业和地区典型的宣传力度。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