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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8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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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唐会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依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一步突出了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
  2013年,我省经济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稳中提质的预期目标。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省本级预算得到较好执行。具体收支情况见下表:

  ——省级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收入813.46亿元,较上年增长13%。上划中央收入完成486.22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地方财政收入327.24亿元,较上年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264.54亿元,增长16.2%,占比80.8%,较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大幅度增加。2013年,省级公共财政中社会保障支出达70.02亿元,较上年增长65%,医疗卫生支出21.7亿元,较上年增长48.7%,交通运输支出233.2亿元,较上年增长21.1%。省级政府性基金中,交通运输支出较上年增加11.38亿元,增长2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较上年增加8亿元,增长61.7%。
  ——积极落实各项财政政策,财政的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2013年,省财政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取消和停征5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工业化发展引导资金8.5亿元,支持新技术推广应用和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升级。省财政当年安排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600.5亿元,有效缓解了部分市县财政运转的困难,缩小了地区间财力水平的差异。
  ——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省财政将184家省属企业纳入了预算编报范围,加大了资金统筹力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基本覆盖省本级和市县预算单位;加强罚没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完善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和收缴结算管理办法。省本级预算公开范围扩大到46家省直部门,重大民生专项资金公开范围扩大到97项,14个市州本级和31个县市区启动了预算公开工作。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财政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了预算收入的完整性、预算支出的合规性和预算执行的效率效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库。
  一是省财政未将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奖补专户利息收入169.79万元缴入国库。
  二是省财政未将非税收入1.55亿元及时划缴国库和财政专户。
  (二)资金下达不及时。
  一是省财政年初待分配资金中,有55.79亿元未按规定在9月底前下达,占比19%,至年末仍有6.34亿元未下达。
  二是省财政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86.74亿元,占当年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26%。
  (三)支出预算执行不均衡。
  省级预算各月间支出不均衡,尤其在12月份支出比例较大。如省级公共财政全年实际支出721.98亿元,其中12月份支出175.44亿元,占比24%;政府性基金全年实际支出96.9亿元,其中12月份支出18.38亿元,占比19%。省级预算单位在12月份的支付额占到全年支出额的23%。
  (四)超范围安排专项资金。
  省财政从中央下达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中,超范围安排湖湘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
  (五)多开设社保基金账户。
  省财政对社保基金专户清理归并后,仍有8个账户,较财政部规定的社保基金账户多开设了3个。
  (六)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个别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一是未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同意集中采购目录内的36个项目,计划金额9,243.88万元,由相关单位自行采购。
  二是未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同意有关单位将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以上的部分采购计划3.27亿元,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是个别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其中:省环保厅对可进行多来源采购的重金属管理示范类项目课题,实施了单一来源采购,涉及金额1,978万元,且中标单位将项目分解后进行分包;省卫生厅对全省乡镇卫生院护理骨干培训等4个培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涉及财政资金806万元;省疾病控制中心和省职业病防治院对二类疫苗、医用设备,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涉及金额2.24亿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审计了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机关事务局、省金融办、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移民局、省水运局和省经协办15个部门单位。15个单位收入预算25.55亿元,当年收入决算23.77亿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财政拨款预算13.17亿元、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12.38亿元,当年决算分别为11.28亿元和12.49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85.6%和100.9%;支出预算25.55亿元,当年支出决算24.84亿元,其中基本支出3.72亿元、项目支出2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发现如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
  一是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未按规定将主管的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资金85.04亿元(含省级配套0.43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是省移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7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将特设账户资金结余等存量资金1.49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三是省民政厅、省经协办等13个部门单位未将年初支出预算25.02亿元,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占其年初部门预算的14.6%。
  (二)预算收入不真实。
  一是省移民局未有效组织征收预算收入,少征安江水库等5座水库、电站淹没补偿费1.19亿元,省电力公司少代扣代缴东江水电站等5个电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262.36万元。
  二是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将决策咨询等课题研究和外单位信息系统托管服务费127万元,转移至挂靠管理的省信息协会。
  三是省水运局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将2010年以前的办公楼拆迁补偿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及规费分成4,899.28万元,滞留特设专户,未缴省财政;2013年在特设专户中直接列支省水上交通安全指挥监控中心及办公楼建设、职工补贴和GPS营运公司资本金等4,356.25万元。
  (三)所属单位或挂靠管理的协会依托主管部门获取收益。
  一是省环保厅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权力部分转移给下属的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该中心将“技术评估”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2012至2013年据此收取“技术评估”费2,304.22万元。
  二是省人社厅下文,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发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汇编》,该协会获得收入102.57万元,其中支付市州人社部门发行费41.03万元。
  三是省金融办挂靠管理的省金融协会,以提名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届理事会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名义,收取该公司80万元赞助款。
  (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库建设不完善。
  此次审计的15个部门单位主管或共管的省级专项资金有114项,其中42项未按规定建立相应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占本次审计专项资金总数的36.8%。部分专项资金没有建立项目库,也没有采取因素法分配,而是采取单项审批等方式临时确定项目及资金。如省民政厅项目库建设至今未完成,主要根据各市县上报资料安排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120.41亿元。省人社厅主管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工伤保险储备金,其分配标准、计算依据不科学,2013年分配下拨工伤保险储备金6,500万元到9个市州,最高的达1,500万元,最低的仅200万元,其中有2,300万元指定到9个县市。省粮食局粮食最低收购价仓库维修资金未建立项目库,涉及金额1亿元。
  (五)多列支出,挤占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个别单位违规捐赠。
  一是省地税局在系统财务中列支处室工作经费等机关费用334万元;全系统超标准多提取工会经费9,893.21万元,且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月牙湖种养殖基地费用、接送子女上学租车费等无关费用。
  二是省人社厅超标准安排省就业培训中心等3个单位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补助资金150.3万元,所属省就业服务局将就业专项资金87.37万元用于办公费等日常支出。
  三是省广电局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各职能处室相关业务会议费、办公文印费等一般运行性支出389.05万元;从特设专户的上级主管部门事业补助及历年实拨项目资金结余中,违规捐赠新农村文化建设基金会公益项目150万元;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专项资金306.04万元,用于办公费、县市局经费补助及援疆项目工作经费等。
  四是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公车购置费、出国费等基本支出挤占日元贷款项目及其他项目支出131.73万元。
  五是省粮食局所属省粮科院截留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104.36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湖南天下洞庭粮油实业有限公司将危仓老库改造专项资金211.94万元,用于旧办公楼维修改造。
  六是省金融办将湖南省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奖励专项资金112.08万元,用于行政经费。
  (六)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
  一是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在9月底前下达省本级二次分配资金1.68亿元,占其当年需二次分配资金的24.4%。
  二是省卫生厅等4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03.44亿元,占当年需分解下达资金的34%。
  (七)项目实施迟缓,财政资金沉淀较多。
  一是省人社厅连年结转资金较多,上年结转1.5亿元,年末结转下年1.09亿元,分别占年初部门预算的32%和23.2%,其中上年结转的项目资金至年底仍有4,052.75万元未使用。如南院附属工程上年结转1,800万元,当年使用532.04万元,执行率仅29.6%,年末结余结转1,267.96万元。
  二是省卫生厅代管的全省性药品和设备采购资金年末结余结转4.75亿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项目结余结转2.57亿元,占54%。
  三是省环保厅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年末结余结转1.36亿元,其中2012年以前安排的项目结余结转4,948.96万元。抽查常宁等4县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18个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的项目,有15个未完工,其中有3个未开工,1.2亿元资金滞留在财政及项目业主单位,占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四是省广电局系统财务项目支出结余结转1.67亿元,占当年预算安排的85.7%,其中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设备购置)等3个专项3,392.4万元,超过两年未执行。
  五是省水运局14个项目预算安排1.55亿元,当年实际支出2,911.05万元,项目支出执行率仅18.8%,如水上安全信息系统及通信监控系统项目2009年下达了建设计划,2012年、2013年省财政已下拨资金5,167.24万元,至2013年底仅完成投资1,308万元。
  (八)违规投资办企业,个别企业亏损较严重。
  一是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所属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2008年将CA机房内的部分设备评估作价430万元,与省工商局信息中心及其他3个社会出资人组建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数字认证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二是省粮食局所属省直属粮食企业生产经营指导办公室未经省财政厅批准,2012年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湖南三湘粮油产业有限公司。
  三是省移民局2003至2006年从后扶基金中出借3,000万元,给所属经济服务中心投资3家企业,1盈2亏,盈亏相抵后亏损850.33万元,占总投资的28%。
  (九)“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情况。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省审计厅对省直37家单位 “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了重点抽查。抽查结果表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直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务消费行为较以前明显规范。2013年,37家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17亿元,较上年下降5.6%,较当年预算节约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101.66万元,较上年下降32.1%,较当年预算节约25.2%;公务接待费3,852.98万元,较上年下降18.7%,较当年预算节约15%;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6,701.4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近三年来省纪委进行公务用车治理,各单位一律不准添置新车,有些单位到期该报废的编制内车辆未报废,新车添置延迟至2013年,增加了当年此项费用支出,致使此项费用没有明显下降。
  但审计也发现,“三公”经费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由于“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支出超预算。审计发现有11家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不准确,当年预算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是个别单位将费用转嫁其他单位。如省金融办在下属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开支机关人员出国(境)费用4.99万元,另有2名干部出国考察费用由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承担。三是个别单位费用控制不严。如省广电局当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增长16.6%,超预算53.2%,三项费用较上年均有所增长且超预算,当年人均招待费支出2.26万元,人均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达4.85万元。
  三、民生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
  为了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财政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推动农村环保建设,省审计厅对慈利县、醴陵市、武陵源区2010至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进行了审计。3年财政共投入3县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工程、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改厕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34亿元,有力地改善了农村饮水安全和居住环境。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套取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850.36万元。慈利县和醴陵市通过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1,462.79万元,用于工作经费、其他基建等支出;武陵源区和醴陵市挪用专项资金387.57万元,用于工作经费等支出。二是配套资金到位率低,环境整治任务未完成。3县市少配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408.06万元,到位率仅11.9%,导致省批复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未完成。三是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佳。中央、省级按部门按线实行转移支付,环保、水利、农办、畜牧、农业、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计划实施,使用分散,县级政府无法统筹整合使用,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与整体效果不明显。四是工程建设管理及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不完善。慈利县与武陵源区环境整治项目转包、分包多;部分项目施工不到位,致使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闲置;部分项目由于运行费用无保障,项目后期运行维护没有跟进,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理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促进部门协调、强化后期管护等建议。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为了掌握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建设情况,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审计厅对长沙县等17县市2010至2012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3年17县市计划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464座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78处,计划投资64.25亿元,至2012年底,已完工和正在施工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418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73处,中央和省财政已投入39.32亿元。通过实施上述项目,一批险情突出、隐患严重的病险水库得到治理,水库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水库防洪能力和综合效益得到提高,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违规使用专项资金4,615.29万元。汨罗市等9县市水利部门机关经费等挤占专项资金1,336.1万元,浏阳市等10县市以虚假合同或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2,672.94万元,长沙县等4县市以融资费用等名义违规列支447.35万元,双峰县等5县市违规列支公职人员评审费158.9万元。二是个人兼职取酬,不当获利。汨罗市水利局设计室5名工作人员以“内部承包”名义获取农田水利项目设计费652.27万元;新化县等4县市水利局52名工作人员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兼职,获取不当报酬,最高者达39.8万元。三是17县市配套资金6.89亿元未到位,影响到部分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四是49家安全鉴定、设计和施工单位在11县市项目中通过转包,不当获利6,134.96万元。五是7县市将21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委托无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六是新化等14县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设计、施工、材料采购或监理未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2.53 亿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健全水利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未覆盖的地方水利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等建议。
  (三)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发放情况专项审计。
  为了掌握全省高、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国家助学资助政策的落实,省审计厅对70所高、中职学校2010至2012年国家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3年财政共安排70所学校国家助学资金7.89亿元,有效解决了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促进了高、中职业教育的发展。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省劳动职业技术学校等6校多申报学生人数,获取国家助学资金546.15万元。二是部分学校超范围发放国家助学资金1,472.77万元。省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等11校将不属于资助范围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发放国家助学资金1,245.31万元;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等2校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资金227.46万元。三是部分学校挪用或滞留国家助学资金656.78万元。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等2校挪用国家助学资金155.53万元;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等7校滞留国家助学资金501.25万元,未发放。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完善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监管等建议。
  (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
  为了掌握我省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促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对岳阳等4市和宁乡等4县市2012至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两年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4市4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12项就业专项资金10.55亿元。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大投入,目前我省多层次、多功能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已基本形成,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水平不断提高。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基础数据不详实,就业资金分配不科学。我省各级人社部门目前尚未完成就业和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未建立就业培训机构及企业项目库,对就业和失业情况未实行动态管理,不能即时掌握就业人员、培训机构、受训人员及其就业情况等基础信息,导致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缺乏基础数据支持。目前资金分配基本上是以上年拨款数为基数,根据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就业目标完成情况、就业专项资金配套情况、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调整,既未实现零基预算,也未考虑人口、就业和失业人数等关键因素。二是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2,940万元。岳阳市和沅江市挤占就业专项资金763.6万元,用于工作经费、档案费和研讨费等;益阳等4市和临湘市挪用专项资金2,176.4万元,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信息网络中心建设、办公用房购置及装修等基建支出。三是虚报或多头申报,多领就业专项资金547.8万元。永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沅江市10个社区虚报受惠人数817人,多领就业专项资金365.04万元;岳阳市6家民营机构和15家事业单位虚假申报,多领就业专项资金124.6万元;永州市和宁乡县878人重复领取两种补贴,冒领就业补贴资金58.16万元。四是超范围、超期限、超标准列支就业专项资金8,251.07万元。益阳市将就业专项资金6,000万元超范围用于国有企业改革,永州市向非见习基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见习补贴资金541.08万元,临湘市将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用于该市企业改制人员生活补助219.12万元;永州市和郴州市共2,873人超期限领取社保补贴1,439.89万元;宁乡县超标准支付47人社保补助50.98万元。五是违规出借就业专项资金2,334万元。永州市出借就业专项资金2,234万元用于发放9家困难企业职工工资,临湘市出借就业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就业人员基础数据管理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建议。
  (五)生猪生产资金审计。
  为了掌握我省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分配、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等情况,促进国家有关生猪生产政策的落实,省审计厅对攸县等8县市2011至2013年生猪生产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3年各级财政共投入8县市生猪生产专项资金5.84亿元,较好地推动了地方生猪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保障了市场供应。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8县市通过多报生猪饲养数量,多获取财政补贴2,654.07万元。二是违规分配或发放生猪生产专项资金3,856.47万元。8县市向不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发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资金和生猪良种补贴资金3,313.87万元;洞口县等3县市向同一养殖户(场)重复发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资金260万元;湘乡等5县市多计提防疫服务费282.6万元。三是衡南县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生猪产地检疫费和代收代付养殖户参保生猪自交保费等1,603.57万元,设立“小金库”。四是8县市挤占挪用生猪生产专项资金1,543.86万元,用于县市畜牧部门办公经费、基建支出和人员补助等。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完善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将财政对生猪生产直接奖补调整为对生猪价差进行补贴等建议。
  (六)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战略部署,促进高校科研工作有效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审计厅对20所省属高校2012至2013年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两年 20所省属高校共立项科研项目1.25万个、结题0.65万个,科研经费收入18.77亿元、支出15.2亿元。共获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2,507件,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25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技术需求库和备选项目库不够完善,部分项目未紧密结合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普遍存在为评职称而申报立项的现象。部分科研项目经费安排散、小,如省教育厅2013年安排的1,177个“一般科研项目”平均每个项目0.64万元,最多的1万元。二是主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多家主管部门出台的部分管理制度互不衔接,科研管理信息未实现共享。3所高校多头申报、重复立项或者违规申报获取项目资金335万元。3所高校的6个课题组分别将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中重复使用。三是支出结构不够合理。两年列支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1.5亿元,占比10.1%;其他支出2.78亿元,占比18.8%。审计发现挤占、套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5,693万元,个别科研人员涉嫌严重违纪。四是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20所高校知识产权转化率2012年为21.1%、2013年为4.6%。20所高校2013年末知识产权存量3,733件,其中发明专利1,350件,均未及时转化。五是校办科技产业运营不规范。大部分校办科研机构占用学校资金资源资产,但未反哺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有的效益低下,个别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厅已责成各高校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实行问责,并提出了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科研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研人员智力价值补偿机制等建议。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38条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截至2013年底,省政府投融资建设的38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210.62亿元,当年完成投资336.62亿元,为年度投资计划的105%。通过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促进项目建设单位全年共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建设资金9.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已通车项目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如沿线路系、水系损毁未及时恢复;部分临时用地未按规定复垦或恢复到位;部分工程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到位,存在隐患。二是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较多、车辆管理不规范。截至2013年底, 2012年通车的14个项目中,有1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1.95亿元,超支62%;14个项目共购置车辆650台,其中高档大排量车辆108台,尚有部分外借车辆未收回。三是个别高速公路连接线管养责任不明确。衡桂高速等3个项目将连接线的建设资金打包给当地政府,连接线建设完成后,未明确产权归属,影响连接线日后的管理和养护。四是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存在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失地农民社保金筹集不足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已建议省交通厅、省高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清查解决近年所有通车项目水系和路系损毁、连接线产权、失地农民社保等遗留问题。
  (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5.9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44.85亿元,较好地执行了概算。228个单项工程施工单位送审金额41.72亿元,经审计工程结算金额为31.25亿元,核减工程造价10.47亿元,核减率为25.1%。该项目于2011年7月如期投入运营,旅客吞吐量、飞机起降架次分别年均增长8.4%、4.8%,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超批复770.9万元。二是部分项目违反项目建设程序,未批先建。三是部分项目现场变更签证管理不到位。四是违规在当地征拆包干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184.4万元。
  2.衡炎高速竣工决算审计。
衡炎高速原批复概算总投资49.1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8.14亿元。通过审计共计核减工程造价6.54亿元,核减率为11.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超概算。衡炎高速实际完成投资超概算9.04亿元,超概率18.4%。二是管理用地超规模。衡炎高速全线管理设施原批复占地240亩,实际占地466.77亩,多占地226.77亩,超批复占地94.5%。三是是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责。施工单位共申报变更15.58亿元,变更工程实际结算金额为9.47亿元,工程变更虚报率高达39.2%。四是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衡炎公司管理费实际支出4,448.3万元,超支1,644.95万元,超支率达58.6%。
  五、审计整改情况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以及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厅以《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上报了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涉及重大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已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查处。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省政府近期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将于今年11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审计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措施:
  (一)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针对预算编制仍然不够细化、不够完整、不够规范的问题,财政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改革,科学编制预算。参照历年收入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等增减变动因素,适时修正定员定额支出标准,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编制收入预算,形成财政性资金合力。重点将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和净结余纳入年初预算,将政府性资源、资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有效衔接,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避免资金在后期集中下达,造成资金投向盲目。强化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预算调整报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从审计情况来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仍然存在,反映出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财经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还不到位。为此,省审计厅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意识教育,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促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对多申报获取的财政资金,将收缴财政;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安排的资金,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或不需实施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收回;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分配不科学的问题,将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改进分配方式;对资金未及时下达、项目实施迟缓的问题,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分解下达资金,并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对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的问题,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把主管的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和单位结余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严格落实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三)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上述财政管理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长期累积的一些深层次原因造成的,审计近年已多次指出此类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理顺事权关系,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推进政府性资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机制创新。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细化程度和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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