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乃至目前现阶段,代表及代表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尽令人满意的地方:一些人大代表平常不调研、不视察,开会不发言、不提建议,甘当“陪衬”;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大而空,不痛不痒,不中肯,不能切中实际;部分代表当选目的不明确,把代表当成政治光环,而忽视了代表的职责所在;部分代表与选民交流渠道匮乏,选民和代表互相不认识的现象非常普遍;部分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往政府机关走的多,往富裕地方和实力强的企业走的相当多,而走向农村的少,与群众聊天拉家常的更少了;部分单位办理代表建议也只是简单回复,搞“公文旅行”,只求程序到位,不注重办理效果。我国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为国谋政,为民代言,天经地义。然而正如上述列举的那些现象一样,现实生活中总有不少人大代表难以代表民意,代表活动也难以取得实效,为什么呢?
我们知道,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务变化的根据。人大工作产生上述诸多不正常情况的关健因素在于代表本身,在于代表本身头脑中的“代表意识”薄弱。薄弱的代表意识影响了代表作用的正常发挥,也影响了人大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因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也是人民的希望,时代的要求。那么代表意识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地位、性质、作用的自我认识,是对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对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态度,是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依法履职、主动发挥作用的内在动力,是代表职务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社会责任感、政治参与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的综合反映。增强代表意识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健,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
人大代表应从多方面增强自己的代表意识,从而有效地推进人大工作。首先人大代表要不断地增强自己的职务意识,人大代表不只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国家职务,这是不争的事实。关健在于人大代表本人在会议期间进行工作和在闭会期间进行活动的时候要意识到自己是在执行代表职务。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积极地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本级国家领导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这是在从事着一种高尚的事业。如果代表能时刻想着这一层意思,那么工作才会充满自信,活动才会取得实效;其次是要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既然是一种职务,那么必然与一定的责任相联系。事实上,系在代表身上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责任意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原动力,没有责任意识就没有履职热情。人大代表是严格依法选举产生的,有责任和义务为选民代言,为当地经济的发展积极地建言献策。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人大代表,不视察、不调研、不提建议、开会不发言、实际上就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是一种失职行为。作为人大代表,还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些都是责任,人大代表应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意地加强这些意识的培养;第三,人大代表还要树立权力意识。人大代表享有出席会议权、审议权、罢免权、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和工作保障权等,这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务、责任是连在一起相互作用的,没有权或者没有行好权,要履行好职务,落实好责任,其实是一句空话;第四,人大代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人大代表的职务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职责也是法定的,代表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如何行使职权,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代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因此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五,人大代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光荣使者,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应热爱代表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常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发挥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第六,人大代表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须立足全局,准确定位;必须正确处理选区选民的特殊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在民意勃发的今天,人大代表是代表民意最权威、最主流、最理性的力量。人大代表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素养和履职能力,不断强化自身的代表意识,认认真真履好职,扎扎实实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责任编辑:刘舒尹)
作者:蔡遗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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