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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10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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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肯定了省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取得的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全省法院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指明了方向。省法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康为民院长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决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兰同志牵头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落实工作,并成立由政治部、办公室、立案信访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一庭、审监二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法官培训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督办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贯彻〈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将《审议意见》提出的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并由各部门对口负责下级法院业务指导工作。六个月以来,省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一)民事诉讼法培训、指导和宣传工作
  1、民事诉讼培训有新举措,但基层一线民事法官业务培训还有待加强。省法院高度重视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决定将民事诉讼法培训列为全省法院法官培训工作的重点。一是将民事诉讼法培训纳入所有培训班当中。去年省法院共开办18期培训班,共培训学员4670余人次,均重点设置了民事诉讼法课程。二是开办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省法院先后开办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培训班,全省高、中级法院审监工作培训班,立案、民事再审与涉诉信访业务培训班和全省法院执行局长暨执行实务培训班,共培训民事和执行法官556人。三是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培训过程中,我们邀请最高法院和学术界参与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的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亲临授课,采取现场案例教学与互动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完成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建设并投入使用。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于2014年4月9日举行揭牌仪式,湖南法院系统有了自己的法官培训基地,为下一步开展法官培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省有128个基层法院(其中3个铁路运输法院),459个人民法庭,民事法官2044人。法官人员基数大而培训资源相对不足,致使基层一线法官接受培训机会不多。下一步,我们要扭转以往培训重庭室领导、轻办案法官的倾向,将更多的培训资源用于培训基层一线民事法官。省法院今年年初出台的《2014年度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决定加大基层民事法官培训力度,确保基层一线民事法官掌握此次民事诉讼法新设的一系列重大诉讼制度。
  2、对下业务指导有新进展,但民事诉讼法新设制度的贯彻落实效果不佳。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省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下业务指导力度。一是组织资深法官深入基层指导。由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包括三个民庭和两个审监庭)负责人带队先后深入14个地、州相关基层法院就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研,现场解答疑难问题。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集中指导。召开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会议,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实施给商事审判带来的挑战。三是编发业务指导文件。针对中、基层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法院通过下发《民事审判指导》、《民事上诉案件情况通报》等指导性文件加强指导,帮助下级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四是确定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台《关于变更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通知》,将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由8000元变更为13000元以下。五是开展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专项评查。重点评查证据接收、证人出庭、举证期限、先行调解等新规定落实情况,不断强化办案法官的程序意识。
  由于各地区法院发展不衡、部分法官业务能力不强和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民事诉讼法新设的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公益诉讼等一系列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还未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主要表现为:全省基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数量较少,即使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审判人员出于诉讼风险考虑也不愿意适用。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和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规范,如何适用存在争议。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积极加强应对,属于制度层面的要积极向上级法院做好汇报争取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司法解释,属于业务能力方面的要进一步加大调研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此次民事诉讼法新设的诉讼制度得到正确实施。
  3、民事诉讼法宣传有新亮点,但司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注重将传统手段和现代信息化手段结合起来宣传民事诉讼法,不断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采取街头普法、巡回办案和以案说法的方式深入群众宣讲民事诉讼法。二是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对外公示栏和电子显示屏,宣传诉讼知识和立案流程。三是注重宣传执行工作。省法院执行局今年4月份开始与湖南经视联合开设14期专题新闻栏目《见证执行》。四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省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办官方微博及在湖南法院网开通百姓自述、以案说法、现在开庭、图片报道等形式推介和宣传民事诉讼法。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均开通了自己的官方微博,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开通一年来共对外发布微博500余条,粉丝数量61万多,先后获评“湖南最佳政务微博案例”、“全国法院十大微博”、“全国法院十佳影响力微博”。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程度相对滞后及中国长期存在的“厌讼”文化传统,普通群众学法、用法意识普遍不强,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有限,基层群众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下一步,在加大民事诉讼法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职能作用,依法行使释明权,用好依职权调查取证、司法救助等诉讼手段,指引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4、积极完善立案信访机制,但“立案难”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不容乐观。省法院通过加强立案指引,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立案信访机制,逐步***“立案难”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是加强立案指导与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置告示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立案流程,修订完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为当事人立案提供诉讼引导和诉讼服务。二是开展立案工作大检查。省法院去年年底对全省法院立案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各中院及所辖基层法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现已基本整改完毕。三是切实防范立案违规行为。深入查找全省法院受理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的成因,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立案审查力度,防止出现虚假诉讼。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该立不立、不当立而立和故意拖延立案的行为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四是加强立案信访监督指导。定期编发《立案信访动态》,及时通报立案、信访工作的最新情况。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从严控制中级法院将其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审理。五是着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省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加大重复访矛盾化解力度。抓好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强化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依法分流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六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去年11月份至今年4月份,全省法院为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398余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在去年年底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检查当中,我们发现各级法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该立不立、不当立而立和故意拖延立案的现象。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涉及复员军人、农民征收补偿等群体性纠纷案件,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法院不能立案又不下不予立案裁定书,致使这些案件当事人难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权利。一些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不理解,信访不信法,涉诉信访数量居高不下,特别是“进京访”仍处高位,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引导复员军人正确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研讨解决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立案问题。着力规范立案受理程序,防止虚假诉讼,对下级法院违规立案情况进行通报,下大力气解决“立案难”的问题。重点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好诉访分离机制,把信访问题的处理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争取多方支持共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难题,努力实现“把诉讼服务搞上去,信访数量降下来”的工作目标。
  5、不断规范审判活动,但民事案件办理质效仍有待提高。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效,去年11月份至今年4月份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47746件,审结90263件。一是依托审判流程和数字法院系统,对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进行全程监控,去年全省法院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99.95%。二是对办案效率进行通报。省法院每月对各庭室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予以公示,各业务庭室每月对办案效率进行讲评,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效率。4月份省法院专门召开机关业务部门全体干警会议,通报收结案、案件审限情况并对今年司法公正和司法绩效提出明确要求。三是注重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增强民事改判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指导性,去年11月份至今年4月份全省法院共审结二审民事案件814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618件。四是着力提高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说理性。继续深入开展“两评查”(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填充式诉讼文书规范化管理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审批管理规程》,规范全省法院填充式诉讼文书的管理与制作,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五是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我省法院两篇再审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开展的全国法院第三届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获奖。
  但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办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法官业务水平不高,适用法律不准,工作责任心不强,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一些案件受到不当干预,法官抵御诱惑和风险能力不强,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一些法官审限意识不强,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决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院管理不规范,案卷装订和上、下级法院案卷移送时间过长,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拉长;一些法院不注重均衡结案,存在年底拒绝收案和突击结案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体制机制。要严格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及法官职业道德造成错案的法院工作人员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严格管控案件审限,对将超审限案件及时警示,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并严格追责。
  6、不断加强执行工作,但“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省法院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执行难”,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既判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与公信。一是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于2013年10月8日正式启动以来,湖南全省法院已依法将符合失信情形的1327个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二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去年全省法院限制高消费554人、限制出境119人、罚款659人、拘留1633人、判处拒执罪23人。三是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截止今年4月份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983件,执结标的2225万元,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推行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省法院已与省内的15家银行实现了账户信息网络查询并已投入使用,可以方便快捷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财产信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五是加强执行公开工作。各级法院将执行案件的承办人、财产查控情况、执行日志和结案情况等信息准确及时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执行难”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被执行人诚信意识不强,恶意逃避执行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不畅,执行难到位的原因,还有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不配合的原因。下一步,我们要充分利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效率,在6月底前实现全部通过该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要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性、惩戒性手段,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权威。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公开化建设,争取2014年上半年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基本框架,年底前基本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当前,省法院正与国土、住建等部门协商争取实现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土地、房产信息,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协商争取实现通过网络查询、限制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高铁等高消费行为。
  7、全面推动司法公开,但裁判文书上网率仍然不高。按照《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规定,深入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文书公开、听证公开、执行公开、审务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是最高法院提出的明确要求。省法院已成立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和三大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动司法公开工作。二是推动全省数字法院系统建设。成立数字法院系统应用研究小组,为裁判文书校对与上网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建设外网审判流程查询系统和立案大厅自助终端,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石时态副院长专门致信给各中院、基层法院院长,要求各中院、基层法院院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字法院系统各项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登录,确保信息上传率和准确率达到100%。目前数字法院系统信息登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三是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调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通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程序。截止4月中旬我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新上传了19397份生效裁判文书。四是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进行庭审直播,去年11月份至今年4月份,湖南法院网对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民事案件庭审直播26件。五是启动外网改版工作。省法院近期将对法院外网进行改版以满足裁判文书上网需要,方便当事人快捷查询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些法院司法公开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有的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消极应对,还有的法院受到人力财力限制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上并未实现全部上网。目前,司法公开工作仍处于全面部署阶段,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推动裁判文书上网,省法院将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要求,按照“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的规定,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于生效后七日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该项工作正在同全省法院信息网络建设同步推进中。
  (三)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工作
  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但仍有少数法官公正司法的理念还不牢。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大局意识和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同开展,强化法官理想信念教育。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邀请省委、省人大领导作宣讲报告。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编印3万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摘编》下发至全省法院干警人手一册,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法院领导干部理念信念教育。省法院党组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全省法院27名厅以上领导干部全部分期分批参加省委党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今年3月底和4月初,又分别举办省院机关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轮训班和全省法院院长专题培训班,对省院机关196名处级干部以及全省中院、基层法院院长15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
  由于我们做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新办法还不多,一些法官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还不牢。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官认为职业压力大、风险高、提拔慢,对职业前景感到忧虑和茫然,法官流失现象严重;有的法官理想信念动摇,缺乏社会责任感,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有的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待当事人态度冷漠,存在特权思想。下一步,我们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加大法院文化建设力度,把思想政治工作由强制灌输转化为自主参与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机制,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
  9、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但是少数法官司法水平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省法院采取教育培训、案例指导和交流论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省民事法官办案水平。一是注重提升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求基层民事法官采取巡回办案方式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开展司法人才库建设工程。积极选派民事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去年23名优秀法官入选最高法院司法人才库,8名同志参评全国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下发《关于开展首届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活动。三是加强法学理论研究。湖南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第25届学术讨论会中总分名列第一名,娄底中院在全国中级法院总分排名第一。落实《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与湘潭大学、中南大学等建立双向合作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民事法官理论水平。四是努力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汇报,努力提升基层法官待遇,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下大力气缓解法官流失严重的问题。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业务能力不强,认定事实、驾驭庭审、适用法律、撰写文书的水平不高;有的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在调解纠纷、辨法析理、息诉止争等方面不注意方式方法;有的法官学习能力不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精神掌握不透彻,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准确适用法律。下一步,省法院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为基层法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全面提升民事法官做群众工作能力、学习调研能力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10、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但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省法院高度重视法院干警廉政建设,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的民事审判队伍。一是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向全省法院下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坚决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对司法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争取年内把省法院建成司法廉政教育基地。二是及时调整任命民事审判工作部门的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其在民事审判岗位一线监督作用。三是在湖南法院文化论坛上专门开辟廉政文化网页,发布廉政建设相关信息,对全省法院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四是严肃查处去年年底全省法院办理以房抵债虚假诉讼案件的责任人员,及时下发查处情况通报,对全省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五是扎实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法院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联系点法院进行指导。六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着力查找司法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部署改进措施。今年元月份开始省法院机关实行上下班电子考勤,机关上、下班纪律作风状况明显好转。
  但是,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司法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利用司法权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甚至通过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进行权钱交易;有的法官与律师及中介机构联手操纵诉讼进程及审判结果,或者在法院内部相互请托,影响司法公正;有的法官工作态度不好,司法行为不规范,特别是在庭审和执行公务活动中,不注意着装和仪表,工作作风简单,形象不佳。下一步,我们要严格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在抓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追究有力的追责体系。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廉政监督员、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要加强警示教育,教育全省法官严守底线,对顶风违纪的干警要严肃处理,坚决清除队伍中的腐败分子。要以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司法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对“四风”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究“慵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四)接受监督工作
  11、进一步加强了接受监督工作,但仍有少数法官接受监督不自觉、不诚恳、不主动。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觉将法院工作纳入到人大的监督之下。一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严格执行《关于在全省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的意见》的要求,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参观法制课堂和进行座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今年将举办以“司法公开”、“司法为民”为主题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二是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内部相互协调、上下共同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联络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改进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方式,切实提高联络督查工作水平。三是办理好代表提案、建议。省法院坚决落实“定承办人员,定办理时限,定具体方案,定包案领导”的“四定”责任,要求承办人与代表沟通联系,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将代表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到对各级法院的考评指标当中,提高代表提案、建议的办理水平。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有部分法官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审判权的干涉,对外部监督有抵触情绪。有的法院与代表沟通联络不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的态度不够诚恳,对存在的问题纠正不及时。个别法官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后,答复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在不能采纳意见建议时,没有耐心细致地做解释说明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创新代表联络工作方式,加大与代表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将法院工作情况向代表汇报,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代表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加快办理进度和加大与代表沟通力度,完善统一交办、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督查督办等制度,不断提升代表、提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对未按期完成办理工作的,严肃追责。
  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涉及法院工作的情况报告
  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两院”联络沟通机制,确保“两院”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继续开展“两院”党组联席会议。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已连续召开六次“两院”党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包括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在内的两院共同面临的重大事项,取得良好的成效。二是加强“法检”两家日常工作联络。不断完善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法检”两家在案卷调阅、数据查阅等方面建立了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调阅诉讼卷宗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文档复制、电子拷贝等方式方便检察机关调阅案卷。三是认真办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建立抗诉案件沟通机制,要求庭前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络并充分交换意见,庭审中依法保障检察机关行使诉讼权利,判决后及时将判决结果告知检察机关,耐心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四是加大检察建议办理力度。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办理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要求即时办结、及时回复、条条落实。五是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按照“两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民事抗诉案件时积极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法院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认为法院是裁判的最终决定者,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的法院追求案件维持率,对该改判的抗诉案件不予改判,抗诉案件改判率总体不高。有的法院不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络,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落实得不好。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加大与检察机关沟通力度,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省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最高法院、省委及人大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法院任重道远,下一步,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指导全省法院对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按照《审议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切实规范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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