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常委会公报>2014年常委会公报>第04期>正文

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8-04 0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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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2013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委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并到部分市州进行了抽查。2014年5月16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办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则同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同时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已经整改落实的成果要加以巩固,正在整改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尤其是对基层民事审判法官的培训和修正后民诉法新制度的学习指导;要采取有效措施***“立案难”,加强对立案环节的规范管理,探索建立立案管理和监督有效机制,着力解决该立案的没立案,不该立案的立案的现象,保障当事人诉权;要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提高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率;要科学管理审判流程,杜绝超审限现象发生;要认真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针对基层法院法官流失较为普遍和不愿到业务庭室工作的状况,研究具体改进方案,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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