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2013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决议的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中涉及政府工作的建议的函。按照监督法和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并到部分市州进行了抽查。2014年5月16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报送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则同意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对办理情况表示基本满意。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已经整改落实的成果要加以巩固,正在整改的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难度大的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落实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经费、装备保障力度,适时调整县级“两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在2014年底前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探索建立大要案办案成本补偿机制,杜绝利益驱动;加大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和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针对司法机关及执业律师依法查询当事人身份、房产、工商注册、银行等相关信息难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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