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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6-04-13 2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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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现将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安排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和交办的基本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260件。其中,由民族华侨外事部门办理的14件,占1.11%;由内务司法部门办理的107件,占8.49%;由财政经济部门办理的550件,占43.65%;由教科文卫部门办理的151件,占11.99%;由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的201件,占15.95%;由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办理的142件,占11.27%;由地方立法等部门办理的11件,占0.87%;由党群等其他部门办理的84件,占6.67%。
  今年的代表建议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建议数量有所减少,与去年相比减少了102件。二是建议内容相对集中,有关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的建议较多,占比超过60%;代表对环保方面工作越来越关注,由环境资源保护部门办理的建议增长最快,增幅达97.2%。三是代表参与率较高。在767名人大代表中,共有451名代表单独或领衔提出了建议,占代表总数的58.8%。其中有10个市州的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衔提出建议32件。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对这些代表建议及时进行了初步交办。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联合召开2014年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去年建议办理情况,交流办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年办理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单位做了交流发言。今年的1260件代表建议,共交给100个承办单位办理。目前,各承办单位正抓紧办理代表建议。截止5月25日,已有232件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二、关于2014年度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的选择确定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后,我委及时将有关建议分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供初步选择本年度拟重点处理建议。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重点处理建议的初选工作,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与有关部门做了沟通,有的还向常委会分工联系的领导作了汇报。3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和秘书长彭宪法组织召开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同志协调会,对拟重点处理建议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个别拟重点处理建议进行了调整。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关于切实解决我省定居台胞生活困难问题的建议》(第1830号)等6件建议,作为2014年度重点处理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有关专门委员会协助督办。4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通知》(湘常办函〔2014〕23号)。
  三、关于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安排
  为了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创新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起草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若干建议》。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确定了做好今年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原则和新举措,并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有关工作安排情况。据此,形成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督办代表建议的分工安排》。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通知(《湘常办函〔2014〕28号》)。与往年的建议督办工作安排相比,今年的建议督办工作,领导更加重视,参与力度更大,具体措施更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的督办,扩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意见》明确在以往省人大常委会一般安排11月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建议办理工作综合报告的基础上,于9月再安排听取4个政府部门关于今年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整理综合后,经主任会议研究,向有关单位交办。这样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既了解具体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又能从整体上掌握“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有利于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是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建议的督办,建立和完善“大督办”机制。对重点处理建议,《意见》明确牵头督办的常委会领导要亲自督促,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现场督办,积极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做好协助督办工作。对其他建议,《意见》明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参加,分赴建议承办单位开展现场集中督办。第一次集中督办时间为6月至7月,主要是了解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方案、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近两年B类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落实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保证质量答复代表。第二次集中督办时间为8月至9月,主要是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取得实效、推进工作。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督办工作权威,形成督办工作的合力;有利于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人才、信息、日常联系方面的优势,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代表对建议督办工作的参与,探索创新代表参与督办工作的方式。拟于8月组织召开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会,安排部分承办单位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由代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一府两院”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常委会选择听取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单位的依据。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开展跟踪督办工作,选择近两年的部分B类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兑现承诺。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承办单位落实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督促检查,推动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重点办理建议制度。承办任务在20件以上的办理单位,要选择若干件建议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办理建议,由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办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方案和自选的重点办理建议,要及时报送省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是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和督办的基础性、公开性工作,促进代表建议质量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的提高。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举办一期各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承办人员依法办理建议的水平。逐步推进建议及其答复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的目录,年底前将选择公开部分代表建议内容及其承办单位的答复件。

附件:1.2014年度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分工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督办代表建议的分工安排
第一组
常委会领导:
于来山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彭宪法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参加人员:
石光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  刚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新民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路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林华生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委员
黄泽良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向前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被督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委组织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宗教局、省国防科工局、省外事侨务办、省编办、省民委
工作人员:
谷本华  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主任
杨兴文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胡航飞  省人大民侨外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邬书华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科员
 
第二组
常委会领导:
谢  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加人员:
李  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钟  实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罗述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
肖红林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何  训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被督办单位:
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省妇联、省军区政治部、省残联
工作人员:
马建忠  省人大内司委司法监督处处长
肖向良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伍先芳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调研员
官  露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科员
 
第三组
常委会领导:
刘莲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加人员:
梁尔源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岳林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  皖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段桂生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刘永学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被督办单位: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委政策研究室
工作人员:
杨志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主任
李向军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办公室主任
周耿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邬书华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科员
 
第四组
常委会领导:
徐明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加人员:
李小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殷海清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明久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仁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吕兴胜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姚  伟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被督办单位:
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移民局、省农办、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粮食局、省扶贫办、长沙铁路办事处
工作人员:
罗志军  省人大农委法案调研处处长
张扬军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代表联络处处长
胡剑波  省人大农委法案调研处主任科员
田胜华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科员
 
第五组
常委会领导:
蒋作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加人员:
田家贵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肇洪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善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向德伟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力耕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符乔荫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被督办单位:
省发改委、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湖南能源监管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物价局
工作人员:
刘明政  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主任 
刘  燕  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
汪映萍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代表联络处副处长
戴志华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科员
 
第六组
常委会领导:
陈君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加人员:
邹学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姜玉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际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邱则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吴正辉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龙朝阳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被督办单位:
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管理局、省商务厅、省两型办、省人防办、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湖南中烟工业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核工业地质局
工作人员:
李  彪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
汪映萍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代表联络处副处长
向健生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李平衡  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说明:
工作人员中排名第一的,为本组工作人员负责人,负责制定本组督办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服务工作,组织起草督办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附件:2.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常办函〔2014〕28号)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已于4月2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
 
  为了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实效,使代表满意,使人民满意,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的督办。省人大常委会于5月听取主任会议委托联工委作关于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意见的报告。扩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在以往省人大常委会一般安排11月听取“一府两院”建议办理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于9月再安排听取4个政府部门关于今年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整理综合后,经主任会议研究,向有关单位交办。
  二、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建议的督办,建立和完善“大督办”机制。对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的6件重点处理建议,牵头督办的常委会领导亲自督促,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现场督办,积极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做好协助督办工作。对其他建议,按照分工安排(附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分赴建议承办单位开展现场集中督办。第一次集中督办时间为6月至7月,主要是了解各承办单位建议办理方案、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近两年B类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落实进展情况,督促按时保证质量答复代表。第二次集中督办时间为8月至9月,主要是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督促取得实效、推进工作。对承办建议数量较少的单位,也可以采取召集几个单位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督办。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公厅、联工委、研究室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各督办组要将本组的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主任会议。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对建议督办工作的参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8月组织召开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会,安排有关承办单位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由代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作为常委会选择听取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单位的依据。联工委要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开展跟踪督办工作,选择近两年的部分B类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兑现承诺。跟踪督办的重点是办理部门已经承诺但未兑现的建议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就同一问题多次提出迫切要求解决的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单位落实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督促检查,推动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重点办理建议制度。承办任务在20件以上的办理单位,要选择若干件代表建议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办理建议,由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办理。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方案和自选的重点办理建议,要及时报送省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要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建议办理和督办的基础性、公开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举办一期各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步推进建议内容及答复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的目录,年底前选择公开20件左右的代表建议内容及其承办单位的答复件。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协调主流媒体做好宣传舆论工作。
六、“一府两院”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承办工作,对每一位代表的建议、意见认真研究、认真办理,让代表从建议、意见的办理中体验到“一府两院”及所属单位对代表的重视与尊重,体验到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大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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